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拒絕簽名時,該怎麼辦? @ 規約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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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推選監委王小明擔任本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人, ... 陳媽媽是安樂社區的主委,因為陳媽媽是區分所有權人的配偶,所以無召集權,因此推選監委王小明擔任本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人,王小明在會議中被推選為會議主席,也順利開完會選出下屆委員,但會後對於通過的議案私心不滿,拒絕在會議紀錄上簽名,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先來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怎麼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 再來看看民法第73條怎麼說:「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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