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發布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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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停辦之定義為學校停止辦理國民教育,不再進行教學活動,原學校組織編制裁撤,分校、分班、學部停止教學活動者亦同。

教育部本(9)日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明定學校合併、停辦之條件、程序、審查、學校學生與教職員工之安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以保障學校學生受教權、家長教育選擇權及教職員工作權。

教育部表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教育資源分配效率等因素,雖訂有合併或停辦學校之相關規定,惟各地方標準不一,易引發爭議,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併或停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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