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書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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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書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我國醫事人員前往外國執業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書 我國醫事人員前往外國執業或進修等需要,依據各該醫事人員於執業期間受行政處分之情形,予以出具之證明文件。

曾違反個醫事人員法規並處以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證書,及重大違規處分者,不予發給無懲戒紀錄證明。

  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書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我國醫事人員前往外國執業或進修等需要,依據各該醫事人員於執業期間受行政處分之情形,予以出具之證明文件。

曾違反個醫事人員法規並處以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證書,及重大違規處分者,不予發給無懲戒紀錄證明。

  申辦流程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2 線上填寫申請表。

3 上傳應檢附資料。

4 繳費。

5 完成申請。

應備物品 1.護照首頁。

2.醫事人員中文證書。

3.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作業天數 7天(不含補件時間)如遇連續假日3日以上,得以延長3日 備註 繳費方式: 1.信用卡: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2.超商:證明書規費每份為214元整(14元為劃撥手續費)。

3.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劃撥金額每份為215元(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申辦項目。

4.郵局匯票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醫事司)。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聯絡電話:(02)8590-7426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至部辦理。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我國醫事人員前往外國執業或進修等需要,依據各該醫事人員於執業期間受行政處分之情形,予以出具之證明文件。

曾違反個醫事人員法規並處以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證書,及重大違規處分者,不予發給無懲戒紀錄證明。

  申辦流程 1 由申請人填寫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申請書並檢具所需文件。

2 臨櫃辦理及繳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1.護照首頁影本。

2.醫事人員中文證書正面影本。

3.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作業天數 7天(不含補件時間)如遇連續假日3日以上,得以延長3日 備註 繳費方式: 1.信用卡: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2.現金: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3.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劃撥金額每份為215元(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申辦項目。

4.郵局匯票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醫事司)。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聯絡電話:(02)8590-7426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至部辦理。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我國醫事人員前往外國執業或進修等需要,依據各該醫事人員於執業期間受行政處分之情形,予以出具之證明文件。

曾違反個醫事人員法規並處以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證書,及重大違規處分者,不予發給無懲戒紀錄證明。

  申辦流程 1 由申請人填寫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申請書並檢具所需文件。

2 郵寄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1.填具「醫事人員請領無懲戒紀錄證明申請書」。

2.護照首頁影本。

3.醫事人員中文證書正面影本。

4.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作業天數 7天(不含補件時間)如遇連續假日3日以上,得以延長3日 備註 繳費方式: 1.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劃撥金額每份為215元(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申辦項目。

2.郵局匯票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明書規費每份200元整。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醫事司)。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點我看地圖聯絡電話:(02)8590-7426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至部辦理。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10-10-0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5-20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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