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國立臺南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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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選課辦法. 95 年5 月10 日94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4 月25 日95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閉 研究生教務組 ::: 目前位置: 回首頁相關法規本組法規7.國立臺南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選課... 本組法規 友善列印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分享到我的Facebook 分享到我的Twitter 分享到我的GooglePlus 國立臺南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選課辦法 95年5月10日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96年4月25日95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6年11月14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4月9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11月12日97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9年11月10日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4年4月8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6年11月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7年5月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8年11月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博碩士章程第八條之規定,本校為處理研究生選課作業及輔 導研究生選課,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選課須於規定之選課日期,按學校規定之方式辦理選課。

第三條研究生於修畢應修課程前,每學期至少必須選修一門課程。

第四條研究生每學期修習科目及學分數,由各系(所)自訂之。

第五條研究生選課,事先應審慎選擇,須經班導師或指導教授同意。

加退選期間,加選或退選課程(師培課程除外),除須經班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同意之外,必須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始能辦理。

第六條一、各系(所)應依其學生數、師資、設備及未來發展規劃課程需求,訂定開課人數標準,碩士班課程選課人數須達三人,教學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之開課人數須達五人,博士班課程選課人數須達二人,碩博合開之課程選課人數須達博士班二人或博士班一人加上碩士班二人,或碩士班三人,始得開課。

考量研究所開課成本及選課人數,各系(所)分類組別時宜審慎評估。

二、開課最低標準人數不含校外學生且選課學生中至少有一人為該系(所)開課學制之學生。

(含所有班制)三、鼓勵大學部學生畢業繼續就讀本校碩士班,將預研生納入碩班(或碩博合)最低開課人數內。

另為控管研究所開課數,各系所預研生納入碩班(或碩博合)最低開課人數之開課數每學期以三科為限。

第七條研究生完成初選後,所選科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規定期間內辦 理退選:一、須依序修習者,二、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三、科目名稱相同者, 四、全學年科目未修上學期而先修下學期者。

逾期未退選者,其學分數及成績均不予採計。

第八條研究生於加退選截止後,務必於規定日期內自行上網查詢並確認所選課程及學分數無誤,除因選課作業錯誤,經查非歸責於研究生者外,既經選定之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變更。

第九條研究生個人選課狀況表,應由學生本人於規定期限內上網檢視,課程資料經查核無誤後於系統做確認,以作為選課依據。

未依規定於系統做確認者,視同選課狀況表無誤,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研究生於加退選選課確定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於第10週 至11週申請放棄修讀:一、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填妥棄選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二、放棄修讀之課程至受理當日須未達扣考標準,每學期以二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延長修業年限研究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三、放棄修讀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名「棄選」,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於出納組規定繳交期限內補繳。

第十一條凡全學年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該科上半部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僅修一學期者,其學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課程名稱規劃(上)(下)視同為全年性之科目。

課程有無連續性或先後修習之次序及承認與否,均由相關系、所、中心主管核定之。

第十二條碩士班研究生得選修大學部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博士班研究 生得選修碩士班課程,亦不計入畢業學分。

第十三條一、研究生選修本校在職進修碩士班次的課程,其學分費依在職進修碩士班次之收費標準繳交,是否列入畢業學分,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二、進修碩士班研究生跨選日夜間班各學制課程者,依「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學雜費與學分費繳納要點」計收學分費,是否列入畢業學分,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三、研究生選修本校在職進修碩士班次的課程選修學分數以總共不超過九學分為限,在職進修碩士班次研究生進修日間班碩士課程亦以總共不超過九學分為限。

第十四條研究生選修他校課程,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研究生於肄業期間,得前往國外修習課程,以和本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之學校或經本校專案核准者為限。

有關申請方式、修習課程規定、學分數規定、成績表登錄等規定,則依「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及「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要點及其作業細則」辦理。

第十六條研究生所修學分均應繳交學分費,並於每學期公告之期限內(即研究生加退選確認簽章選課明細表後一週)繳交完成。

逾期未繳費經書面通知後仍未補繳者,選修學分不予計算,且不得選讀次學期之課程,符合畢業資格未完成繳交手續者,不得領取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選課截止後欲辦理休學、退學及畢業學生,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或個別指導費後辦理離校,已繳納之費用依教育部規定退費標準辦理退費。

第十八條研究生入學應繳交論文指導費,其中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為4,000元,博士生論文指導費為6,000元,繳費時間為預計畢業之當學期。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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