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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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其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目录. 1 學理根據; 2 沿革. 監察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本文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監察機關。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監察機關,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關於監察院的其他意思,詳見「監察院(消歧義)」。

監察院 (國家語言中的名稱) 阿美語:kansacyin排灣語: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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