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資料申請 - 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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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眾申請本案資料,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需俟交通事故發生7日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需俟交通事故發生30日後始得辦理申請。

3.如欲至本大隊取件,申請人須於承辦單位答覆 ...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 分享 列印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立即線上申辦(請先登入會員)》 領件地點 1.臺北市領件:請由交通事故進度查詢與資料申請網申辦。

2.非臺北市領件:請登入點選「立即線上申辦」。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其他相關身分證明。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2.網路申辦: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電話:02-23752100轉1437傳真:02-23116948地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備註 1.因交通事故資料內含個人資料,基於當事人個人資料之保護,應由當事人至警察機關申請,或申請後至警察機關領取,並確認領件人身分。

2.民眾申請本案資料,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需俟交通事故發生7日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需俟交通事故發生30日後始得辦理申請。

3.如欲至本大隊取件,申請人須於承辦單位答覆後3日內,親洽本大隊領取資料。

4.如欲至分駐(派出)所取件,可於線上申請時填選領取單位,俟接獲簡訊通知後,再至分駐(派出)所領取。

5.如當事人若無法親自領取,受託人應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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