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要公告]教育部來函-有關會議紀錄中應載明職司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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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首頁 | 弘光科技大學 | 網站導覽 | 轉換簡體 | English | Login 弘光科技大學秘書室 ::: [重要公告]教育部來函-有關會議紀錄中應載明職司記載會議內容之專責人員為名詞,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使用「紀錄」之用字。

最新消息張貼人:林淑娥╱公告日期:2019-04-17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綜(三)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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