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獨立於你的人格或財產,以法人的名義經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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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 優點:. ( 1 ), 獨自經營,獨自掌控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及經營決策。

:::回首頁│網站導覽│後台管理 Loading ::: 創辦企業 商業模式 市場評估 創業團隊 法律規章 資金需求與利潤計畫 創業計畫書 個案目錄 其他教育參考 ::: 個案15 首頁>創新創業教育>創辦企業>個案15 創業個案15 工商登記--企業型態選擇與設立之規定 啟新等三人,對於創業一事已經如火如荼的持續進行著,他們對於創業部門的設立,以及各人所司之職的內容及個人該負責階段性任務的內容等,都做了詳盡的討論及表列。

接下來就是要決定,他們要選擇創立哪一種公司的型態勢? 因為初出社會,這一部分三人都不是很了解,於是就透過友人介紹一位熟稔此業務的丁先生請益。

丁先生熱心的與三人的長談,並著著實實幫三人上了一堂課…。

他告訴三人,既然要創業,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在我國的法令通稱為營利事業。

要合法營業就必須依法設立營利事業,但是設立營利事業必須選擇適當的營利事業型態。

目前營業利事業型態主要是分為法人與非法人資格。

法人就是除了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得為權利與義務主體的團體,可以與各社員或財產分離,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

也就是你所創辦的企業,到底要用自然人的名義經營,還是要獨立於你的人格或財產,以法人的名義經營呢? 目前非法人資格,也就是用自然人的名義經營的組資有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這兩種組資型態只需依照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就可以成立。

法人資格,主要是指公司組織,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分為下列四種型態: 一、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一般而言,都是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為主。

丁先生講至此,怕三人會一頭霧水,於是又針對目前小型企業的主要創立型態,分別羅列出來,並逐項項三人做詳盡的解釋,並細心的道出各個型態的優缺點。

他說: 歸納目前小型企業創立主要是以獨資、合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四種型態為主。

其中獨資及合夥因為沒有具備法人資格,不可以稱作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反而成為XX行、XX號、XX商店,所以通稱的公司行號,公司是只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行號是指獨資及合夥組織。

(一)獨資企業 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獨資是最原始也是最簡單的創業形式,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並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1.優  點: (1) 獨自經營,獨自掌控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及經營決策。

(2) 對於市場的訊息,可以靈活應變。

2.缺  點: (1) 企業規模不易擴大,而且企業存在的時間是獨資者而定,企業存在期間不穩定,較不易與往來機構建立長久的關係。

(2) 不具有法人資格,與金融機構往來時,是針對經營者個人貸款,而不是針對企業貸款,較不易舉得資金。

(3) 獨資經營者必須承擔無限責任,對經營者風險較高。

(4) 成長時必須改組為公司,然商標與企業名稱可能必須更換,長久建立的無形資產容易損耗。

(二)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契約,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同分擔風險的企業經營型態。

由2人以上共同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

1.優  點: (1) 兩個人以上可以分工,避免獨斷決策及專業的不足。

(2) 少數人決策,可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

(3) 可以透過加入合夥人及退出合夥人的方式,維持合夥企業的存在,存在期間可能比獨資久。

2.缺  點: (1) 合夥人皆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對各合夥人的經營風險都相當高。

(2) 企業規模不易擴大,企業存在期間不穩定,較不易與往來機構建立長久的關係。

(3) 不具有法人資格,與金融機構往來時,是針對合夥人個人貸款,而不是針對企業貸款,較不易舉得資金。

(4) 合夥人之間如果有不同意見,由於均代表公司營業管理,對外與對內關係可能使相對一方無所適從。

(5) 成長時必須改組為公司,然商標與企業名稱可能必須更換,長久建立的無形資產容易損耗。

(三)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需向經濟部或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1.優  點: (1)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2) 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3) 公司規模擴大時,無需變更商標及名稱就可以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 有限公司為法人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

通常由親朋好友合意即可成立運作,也是目前微型企業及工作室除獨資型態外,適用最多的組織型態。

2.缺  點: (1) 有限公司需要使用統一發票,而且要符合稅法及公司法規定辦理,主管機關較多,比較可能發生觸法的風險。

(2) 公司經營非一人所獨自決定,形式上還需股東參予,股東會議開會無效率是經營者詬病的所在。

(3) 由於屬於公司法規範之標的,辦理各項登記時,手續較為繁瑣,成本也也較高。

(4)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結束營業時,仍需清算手續,較為不便。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須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1.優  點: (1)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若公司持續成長只要依法定程序增加發行股份就好,對擴大經營的企業較為方便。

(2) 股東採股份制,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手中股票,而離開公司或加入公司的所有權。

(3) 設有董事會,無須個個股東參與公司,決策較有彈性。

(4) 股份有限公司為法人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

而且企業擴張成長時,也無需變更組資型態,多年經營商標權與企業名稱無形資產較易保存。

(5) 採用股份有限公司,較容易向金融機構以公司的名義借款,取得資金。

2.缺  點: (1) 由於股東至少2人,董事至少3人,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對於小規模創業者要湊齊人數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期限制。

(2) 公司經營非一人所獨自決定,形式上還需董事會參予,董事會及股東會議開會無效率是經營者詬病的所在。

(3) 由於屬於公司法規範之標的,辦理各項登記時,手續較為繁瑣,成本也也較高。

(4)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結束營業時,仍需清算手續,較為不便。

聽完丁先生精闢又詳細的解說,終於對現型企業創立的各種型態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由於現場有位高手丁先生在座,三人當下便討論起目前『Leocafé』起創的各種狀況,到底適合哪種型態呢? 啟新Q:我想和這兩位好朋友共同創業,但是又不想受到太多法令的規範,請教丁先生,我們應改選哪一種組資型態? 丁先生A:合夥企業是不錯的選擇,但是合夥是無限責任,如果合夥人之間不好相處,或者企業經營發生問題,例如你不贊成做這筆大生意,但是你的合夥人堅持要接這筆生意,最後這筆生意沒有妥善解決,你們的企業必須賠償很大一筆的違約金,你就必須與你的合夥人一起承擔此責任。

所以雖然合夥比獨資多了幾個人力於財力的參與但是除了人多的好處外,也外考慮人多的負面因素。

同樣的包括餐飲店、花店、咖啡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音樂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

還有可以申請小規模營業人,享受免開發票及記帳報稅簡化的好處。

然而如果你不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想以企業的名義借錢,或者未來想要擴大企業規模,就必須有改變組織型態變成公司的準備。

小雨Q:如果我的企業未來想要擴大經營,同時也想要用企業的名義向銀行借錢,但是我找不到很多人當股東,選哪一種組資型態比較好? 丁先生A:如果你找不到很多人當股東,建議採用有限公司的型態,最常適用於中小企業與中型工作室。

但是有限公司就必須買發票,稅務與會計工作較繁瑣,可能必須支付較多的成本來處理公司法及稅法的問題。

好處是,你的責任有限,只以出資額為限,因為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然而有限公司的租稅優惠不如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股權的移轉較不方便。

小雨又問Q:我的企業未來想要擴大經營,我也想要用企業的名義向銀行借錢,同時我也找得很多人當股東,選哪一種組資型態比較好? 丁先生A:由於股東至少2人,董事至少3人,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所以如果股東人數符合這些要求的企業,將來又想擴大營業,並且向銀行借錢,股份有限公司是不錯的選擇。

股份有限公司將資本分為股份,目前如果印有股票則股權的移轉免證券交易所得稅,此外還有其他租稅優惠。

當然除了必須買發票,稅務與會計工作較繁瑣,可能必須支付較多的成本來處理公司法及稅法的問題外,還有要印行股票的費用。

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組織,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包括向銀行貸款,同時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負擔責任,這是比獨資及合夥企業好的地方。

啟新:我了解了,我來做個總結論。

當創業人數1人,企業未來不想擴大經營,獨資是最好的選擇。

創業夥伴人數2人以上,企業未來不想擴大經營,可以考慮合夥企業。

創業人數小於2人,企業未來考慮擴大經營,有限公司是不錯的選擇。

創業人數大於2人,企業未來考慮擴大經營,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考慮。

在丁先生的建議下,三人討論了一下,一致決定『LeoCafé里約咖啡店』,以有限公司的型態來設立,主因是目前股東成員僅有三人,他們不想無限責任型態來承擔風險,另外三人也都對未來遠景看好,他們預期不久的將來,咖啡店將會擴大營業。

既然決定了咖啡店設立的型態為有限公司,於是三人便積極著手收集公司設立登記的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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