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0003 安聯台灣科技基金 - 國內基金基金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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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台灣科技基金 ; 成立日期, 2001年4月3日, 基金經理人 ; 基金規模, 257.57億元(台幣) (2022/01/31), 成立時規模 ; 基金類型, 國內股票開放型科技類, 保管銀行 ; 計價幣別 ... 搜尋其他基金 國內外基金: 國內基金 境外基金 安聯台灣科技基金 線上申購 進行基金比較 報告書基本資料淨值表績效表現持股資料配息資料 基金名稱 安聯台灣科技基金 基金公司安聯投信 基金代碼10340003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日基金經理人廖哲宏 基金規模257.57億元(台幣)(2022/01/31)成立時規模6.2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科技類保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指標指數台灣資訊科技指數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18480065 配息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公開說明書 /簡式公開說明書 /短線交易規定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從事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4: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定時定額投資人因不同時間扣款,將有不同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其他未盡事宜及基金相關費用,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各基金公司網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www.fundclear.com.tw進行查閱)。

註5: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6: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7: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註8: 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註9: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的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的保障,投資人申購前應仔細閱讀行銷文件。

註10: 本投資排行榜僅供投資參考使用,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及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註11: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高收益債券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高收益債券型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相關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投資中國比重係指掛牌於大陸及香港地區中國企業之投資比重,依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另投資香港地區紅籌股及H股並無限制,本基金若涉及中國,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資人仍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之投資風險。

註12: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相關基金之績效,各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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