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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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Q2: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應否繳納證券交易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服務園地 > 民意交流 > 常見問答 >證券交易稅 ::: 民意交流 意見信箱 民眾創新建言 民眾申訴陳情 討論區 常見問答 民意調查及參與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證券交易稅 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Q2: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但應屬財產交易,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課徵所得稅。

  Q3: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A: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Q4: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為何?  A: 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

如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

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為受讓證券人。

  Q5:證券交易稅應如何計算課徵?  A:證券交易稅之課徵,係按每次買賣證券之實際成交價格依一定稅率計算,與資產淨值無關,無須等待稽徵機關確認資產淨值估定每股價格後再申報繳稅。

  Q6:證券交易稅之稅率為何?  A: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3。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1。

  Q7: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有何獎勵?  A: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400萬元為限。

  Q8: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有何處罰?  A: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

  Q9:證券自營商應如何繳納證券交易稅?  A: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Q10:公司依法買回庫藏股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公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規定買回公司股份(指已發行之股票),再將買回之股份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更新日期:109-02-04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個人綜所稅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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