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的傳人-農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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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回饋金之計算,係以「變更編定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基準」。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5月25日修正發布之「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業務資訊 >施政成果 >農的傳人-農地管理科 農的傳人-農地管理科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辦理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業務 發布單位: 農地管理科 分  類: 農的傳人 發布日期: 110-01-06 詳細內容: 1.基於糧食安全考量,農地資源應加強保護管理,農地利用亦從早期著重生產功能,演變為強調兼具生態、生活等多元價值功能,故農地原則不宜輕易釋放,而農地變更回饋金繳交之計算基準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5月25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辦理。

2.農地變更回饋金之計算,係以「變更編定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基準」。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5月25日修正發布之「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回饋金繳交基準如下:(1)變更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

(2)變更供前款以外之事業設施使用,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

」。

3.109年第一季(109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0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22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37,716,566元;第二季(109年4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27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64,610,746;第三季(109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44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124,979,413元;第四季(109年10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29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118,928,456元。

                               4.110年第一季(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0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28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50,864,123元;第二季(110年4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截止)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共28件,收取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回饋金100,811,117元。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4 瀏覽人次:993 人 回首頁 回前頁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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