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勞工選拔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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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9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核定一、目的:為表彰本市勞工對國家經濟建設之貢獻,及發揚敬業樂群之精神與優良傳統之品德,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三、協辦單位:桃園市總工會、桃園市職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四、參選資格:(一)企(產)業勞工部分:凡受僱於本市各事業單位實際從事工作之現職勞工(含具有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4年(服務年資以其於該事業單位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至108年12月31日止),自105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