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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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規定,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二)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通過半數之出席,始 ... 目前線上:497人,瀏覽人次:61075932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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