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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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案,跨性別女性將能在無手術下進行 ... 二)勞動部業管法規涉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定性別名額保障者,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縣市專區 ::: 首頁 來附議 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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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 提議者 曼陀羅 已附議5105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21-10-05 檢核 2021-10-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2021-11-30 回應階段 2021-12-15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22-01-28 了解更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案,跨性別女性將能在無手術下進行身分證上性別更換及得以進出、使用各項女性設施如:女廁所、宿舍、更衣室、公共澡堂、溫泉、spa等設施。

跨性別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要件案原告小E獲勝訴 而這會產生許多爭議及管理問題,請容我逐一解釋。

  1.女性、兒童安危 將來不肖人士可能會利用換證等手段進出女性專用區域進行犯罪情事(如安裝偷拍道具如針孔、偷拍、性騷擾、性侵害等)。

有心人士能夠過換證來尾隨跟蹤女性進女性區域,在跟騷法能申請保護令前的女性處境更加脆弱及遭遇更多人身安全威脅。

女性對於疑似跟蹤騷擾者的質疑(例如尾隨進女廁)將可被「歧視跨性別」等說詞蓋過,造成跟騷法實行及女性報案上的困難,嚴重者甚至足以架空跟騷法中尾隨跟蹤的部分。

如允許跨性別女性受刑人進入女監,恐會發生類似外國監獄性侵導致懷孕事件。

2.國內運動競技分組 「至少有12個縱貫性研究都發現,接受性別重置療法一年後血液睪固酮濃度降低至1nmol/L以下,他們的肌肉量減少不到5%(奧運標準的十分之一,或是世界田徑總會的五分之一),而跨性別男性(女轉男),在補充睪固酮一年後,即使他們的肌肉量和肌力都增加,但是仍然遠遠不如跨性別女性。

」 「2020年的研究更發現即便跨性別女性的睪固酮濃度保持在奧運標準的1/10以下長達一年,他們的肌力沒有下降。

」 「現有的研究時長無論從四個月到三年不等,都可以看出跨性別女性的肌肉量和肌力優勢沒有因為抑制睪固酮而消失,即便肌肉量有下降,但是跨性別女性的初始優勢太大,總體而言下降幅度可說是微乎其微。

」 故賀爾蒙濃度用來分類是否公平尚有爭議,也能從中看到把跨女直接分入女性組更是對女性不利。

※以上內容從公平?科學?反思跨性別運動員參賽爭議引用 3.未成年性教育與賀爾蒙治療/手術 青春期是對於身體的不安好發的時期,而如果學校教育過於強調對身體不安的人是「靈魂裝在錯誤的身體。

」恐引起孩童焦慮且對心理狀態有不良影響。

而若對正在發育期的青少年施行肯定式(affirmativeapproach),鼓勵她們盡早實行變性療程,若事後後悔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身體及精神傷害。

性別不安的成因複雜且不一定會持續到成年,性別重置療程也未必能解決性別不安。

※肯定式(affirmativeapproach):主張肯定跨性別兒童(對自身性別感到焦慮的人)的感受,盡早讓他們變性,以免他們傷害自己,甚至自殺。

提議 目前在此事的決定上既非釋憲亦非立法,直接在行政法院變更這個將影響社會結構跟行政系統的重大議題,故希望從長計議,而提議人想提出以下十二點: 將男女區隔的區域定義為生理性別並要求負責管理單一性別空間的管理者(如泳池、體育館或百貨更衣室,溫泉、spa業者等)設置進入空間的條件如:「生理要件:原生性別或完成性器割除(性別重置手術)」等,而民眾若發現有未進行手術之跨性別人士得要求管理員請之離開,十二歲以下兒童、需照護之行動不便人士及其照護者不在此限。

除犯罪刑責外單一空間管理者可向犯罪者以妨害商譽等理由以民法一併求償 在身分證註記上留下可辨別之記號或文字,如在性別欄上書寫跨性別女性等 跨性別等身分證欄位更改需紀錄於戶口名簿上 身分證欄位不得空白、不得自行自創名詞填寫 女性(生理女)應該有權知道婦產科醫師、內衣店櫃員或需執行搜身的警察人員等要人的生理性別,並且有權因此拒絕觸碰或換人(換成生理女性)執行勤務 16歲以下兒童不得接受賀爾蒙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 性別友善廁所的數量所需入法,要求政府機構、雇主、公共設施等至少需依照人數比例提供最低限度的性別友善廁所(包括隔間數目) 國內運動分組在更多相關研究出爐前維持現狀(依照生理性別分組) 國內各選舉或勞工權益之婦女保障名額限定為原生性別,如要保障跨性別則增加跨性別保障名額 在女賓區服務或只服務生理女性之場所(包括但不限於按摩、芳療及除毛等)人員有權拒絕服務非原生性別之客戶 此類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全民同意(公民投票)而非草率通過     利益與影響 利益 對女性: 安全的環境 確保國內運動競技分組公平 對跨性別人士 安全的環境 合理的規範 有助於社會對跨性別的包容與信任 影響 增加性別友善廁所的預算 部分出入場所限制增加 身分證規範增加、換證次數可能增加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協辦單位 教育部  法務部  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央選舉委員會  附加檔案 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pdf 115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機關名稱  內政部 回應日期: 2022-01-27 (最後更新日期2022-01-2811:34) 目前閱讀版本: 2022-01-2714:32 研商辦理情形  各位關切「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議題的網友大家好,有關本議題回應說明如下: 有關性別變更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內政部已於104年陳報行政院建議制定專法。

行政院並於109年4月24日決議,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規劃委託研究,提出法制化建議及條文草案,內容包含性別認定及性別變更認定要件、認定程序、變更性別者權利義務及身分關係、社會支持配套措施等。

現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委託研究中,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

提案人之各項的提議在未來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時,會進行通盤考量。

另近日有關法院免術換證之判決,僅就該個案適用,無法一體適用,現階段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解釋令規定,性別變更者應提具摘除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及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

有關提案人的12點提議,涉及跨部會權責,回應如下: 一、有關環境管理配套措施、性別友善廁所等相關議題1節(提議第1點、第8點及第11點) (一)我國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係以各族群、各年齡層及不同性別民眾皆得以公平、無差別地進入運動設施空間,並使用其運動器材設備為原則(教育部)。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積極爭取經費補助地方政府修繕或新建公廁,同時因應性別平權等,將性別友善廁所納為優先補助對象,以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逐步提升性別友善廁所數量,提供友善且乾淨衛生之如廁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由行政院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所提建議會進行通盤考量(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二、有關向犯罪者以妨害商譽等以民法求償1節(提議第2點)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第2項規定,侵權行為包含3種類型,即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因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一般法益,及行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各該獨立侵權行為類型之要件有別。

又所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須行為人有違反以保護他人為目的之法律,被害人係該法律所欲保護之對象,且其所請求賠償之損害亦係該法律所欲保護之權益者,始足當之。

具體個案須符合上述侵權行為之要件,被害人始得依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法務部)。

 三、有關國民身分證記載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3點及第5點) 有關戶籍登記係依相關證明文件或就已符合法律規範之身分或行為予以公示登記。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目前出生登記係依據醫療院所開立出生證明上所載之性別,登記為男或女,該性別係屬「生理性別」,並非心理性別。

至國民身分證之性別欄位係依據戶籍登記資料,記載男或女,不會留下其他記號、文字、空白,亦不得自行自創名詞填寫。

考量戶籍登記係屬後端作業,倘未來明定性別認定標準及認定機關,將配合辦理後續戶籍登記、國民身分證記載事宜(內政部)。

 四、有關戶口名簿註記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4點) 按現行性別變更登記,須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解釋令辦理,另依內政部105年12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50445703號函意旨,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作業,為尊重當事人隱私,同意其變更原因不予記載於當事人記事。

倘未來明定性別認定標準及修正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將配合辦理後續戶籍登記,並一併檢討性別變更記事內容(內政部)。

 五、有關生理女性相關知的權利1節(提議第6點) (一)按醫師倫理規範第4條,醫師執業應考慮病人利益,並尊重病人的自主權。

同規範第9條,醫師不以宗教、國籍、種族、政黨或社會地位等影響對病人的服務。

衛生福利部定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規範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衛生福利部)。

(二)勞動檢查員係對職場安全衛生或勞動條件進行檢查,且以檢查文件及工作環境設施為主,尚無碰觸勞工或雇主等人之虞(勞動部)。

(三)刑事訴訟法第123條已規範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

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司法警察(官)偵辦刑事案件過程,均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踐行相關程序,如未來特別針對婦女增訂相關規定,將依規定辦理(內政部警政署)。

 六、有關16歲以下兒童不得接受賀爾蒙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1節(提議第7點) (一)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10月11日公告「衛生福利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 1.未滿12歲:不宜執行,除經專業團隊評估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情形。

2.12歲至18歲未滿:有適應困難者,應經專業團隊評估後為之。

3.滿18歲: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始得執行。

(二)至於賀爾蒙治療,如因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產生衝突,致無法適應,需以賀爾蒙治療者,醫師亦必須從個案最適健康利益做考量,並經由嚴謹之醫學、心理、精神之醫療專業診療評估,確認賀爾蒙治療之必要性,始開立賀爾蒙處方箋治療(衛生福利部)。

 七、有關國內運動分組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9點) 基於運動有益身心健康之理念,教育部鼓勵全民不論性別,積極參與運動及競賽。

有關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04年召開「國際奧會性別重置與高濃度男性荷爾蒙症共識會議」,決議開放跨性別女性參賽,並制定相關參賽規定,109年東京奧運更有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賽,續於110年11月16日發布制定跨性別及雙性人參與競賽的指引,供各項國際運動總會制定跨性別及雙性人選手的參賽資格標準。

為與國際趨勢接軌,並考量目前我國跨性別運動選手參與運動競賽的制度尚未完善,教育部目前正積極規劃相關措施,並致力於保護女子運動與納入跨性別運動選手兩者的完整性(教育部)。

 八、有關選舉或勞工權益婦女保障名額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10點) (一)按憲法第134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為落實前揭憲法保障婦女政治參與之精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及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之「婦女」當選名額,定有明文,其適用對象係以國民身分證所列性別為準。

對於增加跨性別保障名額,內政部目前並無檢討修法規劃(內政部)。

(二)勞動部業管法規涉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定性別名額保障者,皆以「任(單)一性別」為規範,並未限縮以原生性別為區分依據,符合提案者之建議內容,倘未來明訂性別認定標準,將一併檢討業管法規有無須配合修正(勞動部)。

 九、有關此類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全民同意1節(提議第12點) 有關性別變更相關議題,如交付公民投票,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提出公投案,中央選舉委會將依法受理及審核,其程序須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中央選舉委員會)。

如訂定法規命令,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程序,使民眾能事先瞭解並有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內政部)。

參採情形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提案人之意見,均會納入進行通盤考量。

後續推動規劃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提案人之意見,均會納入進行通盤考量。

  目前閱讀版本: 2022-01-2811:34 研商辦理情形  各位關切「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議題的網友大家好,有關本議題回應說明如下: 有關性別變更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內政部已於104年陳報行政院建議制定專法。

行政院並於109年4月24日決議,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規劃委託研究,提出法制化建議及條文草案,內容包含性別認定及性別變更認定要件、認定程序、變更性別者權利義務及身分關係、社會支持配套措施等。

現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委託研究中,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

提案人之各項的提議在未來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時,會進行通盤考量。

另近日有關法院免術換證之判決,僅就該個案適用,無法一體適用,現階段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解釋令規定,性別變更者應提具摘除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及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

有關提案人的12點提議,涉及跨部會權責,回應如下: 一、有關環境管理配套措施、性別友善廁所等相關議題1節(提議第1點、第8點及第11點) (一)我國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係以各族群、各年齡層及不同性別民眾皆得以公平、無差別地進入運動設施空間,並使用其運動器材設備為原則(教育部)。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積極爭取經費補助地方政府修繕或新建公廁,同時因應性別平權等,將性別友善廁所納為優先補助對象,以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逐步提升性別友善廁所數量,提供友善且乾淨衛生之如廁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所提建議會進行通盤考量(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二、有關向犯罪者以妨害商譽等以民法求償1節(提議第2點)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第2項規定,侵權行為包含3種類型,即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因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一般法益,及行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各該獨立侵權行為類型之要件有別。

又所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須行為人有違反以保護他人為目的之法律,被害人係該法律所欲保護之對象,且其所請求賠償之損害亦係該法律所欲保護之權益者,始足當之。

具體個案須符合上述侵權行為之要件,被害人始得依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法務部)。

 三、有關國民身分證記載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3點及第5點) 有關戶籍登記係依相關證明文件或就已符合法律規範之身分或行為予以公示登記。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目前出生登記係依據醫療院所開立出生證明上所載之性別,登記為男或女,該性別係屬「生理性別」,並非心理性別。

至國民身分證之性別欄位係依據戶籍登記資料,記載男或女,不會留下其他記號、文字、空白,亦不得自行自創名詞填寫。

考量戶籍登記係屬後端作業,倘未來明定性別認定標準及認定機關,將配合辦理後續戶籍登記、國民身分證記載事宜(內政部)。

 四、有關戶口名簿註記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4點) 按現行性別變更登記,須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解釋令辦理,另依內政部105年12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50445703號函意旨,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作業,為尊重當事人隱私,同意其變更原因不予記載於當事人記事。

倘未來明定性別認定標準及修正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將配合辦理後續戶籍登記,並一併檢討性別變更記事內容(內政部)。

 五、有關生理女性相關知的權利1節(提議第6點) (一)按醫師倫理規範第4條,醫師執業應考慮病人利益,並尊重病人的自主權。

同規範第9條,醫師不以宗教、國籍、種族、政黨或社會地位等影響對病人的服務。

衛生福利部定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規範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衛生福利部)。

(二)勞動檢查員係對職場安全衛生或勞動條件進行檢查,且以檢查文件及工作環境設施為主,尚無碰觸勞工或雇主等人之虞(勞動部)。

(三)刑事訴訟法第123條已規範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

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司法警察(官)偵辦刑事案件過程,均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踐行相關程序,如未來特別針對婦女增訂相關規定,將依規定辦理(內政部警政署)。

 六、有關16歲以下兒童不得接受賀爾蒙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1節(提議第7點) (一)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10月11日公告「衛生福利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 1.未滿12歲:不宜執行,除經專業團隊評估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情形。

2.12歲至18歲未滿:有適應困難者,應經專業團隊評估後為之。

3.滿18歲: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始得執行。

(二)至於賀爾蒙治療,如因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產生衝突,致無法適應,需以賀爾蒙治療者,醫師亦必須從個案最適健康利益做考量,並經由嚴謹之醫學、心理、精神之醫療專業診療評估,確認賀爾蒙治療之必要性,始開立賀爾蒙處方箋治療(衛生福利部)。

 七、有關國內運動分組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9點) 基於運動有益身心健康之理念,教育部鼓勵全民不論性別,積極參與運動及競賽。

有關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04年召開「國際奧會性別重置與高濃度男性荷爾蒙症共識會議」,決議開放跨性別女性參賽,並制定相關參賽規定,109年東京奧運更有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賽,續於110年11月16日發布制定跨性別及雙性人參與競賽的指引,供各項國際運動總會制定跨性別及雙性人選手的參賽資格標準。

為與國際趨勢接軌,並考量目前我國跨性別運動選手參與運動競賽的制度尚未完善,教育部目前正積極規劃相關措施,並致力於保護女子運動與納入跨性別運動選手兩者的完整性(教育部)。

 八、有關選舉或勞工權益婦女保障名額相關事宜1節(提議第10點) (一)按憲法第134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為落實前揭憲法保障婦女政治參與之精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及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之「婦女」當選名額,定有明文,其適用對象係以國民身分證所列性別為準。

對於增加跨性別保障名額,內政部目前並無檢討修法規劃(內政部)。

(二)勞動部業管法規涉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定性別名額保障者,皆以「任(單)一性別」為規範,並未限縮以原生性別為區分依據,符合提案者之建議內容,倘未來明訂性別認定標準,將一併檢討業管法規有無須配合修正(勞動部)。

 九、有關此類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全民同意1節(提議第12點) 有關性別變更相關議題,如交付公民投票,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提出公投案,中央選舉委會將依法受理及審核,其程序須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中央選舉委員會)。

如訂定法規命令,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程序,使民眾能事先瞭解並有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內政部)。

參採情形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提案人之意見,均會納入進行通盤考量。

後續推動規劃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刻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將俟委託研究完成後,召開會議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提案人之意見,均會納入進行通盤考量。

  附加檔案 內政部與提案人聯繫資料.pdf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內政部 回應日期: 2021-12-15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曼陀羅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本部已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為本部針對此連署案初步規劃之辦理時程如下: 1、問題釐清:於110年12月16日前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2、蒐集意見:於110年12月30日前蒐集各方意見。

3、正式回應:於111年1月30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於平臺上公開。

再次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 查看更多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贊成論點() 其他想法()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更多留言 附議名單 下載 查無資料 2020-11-12 更多 編輯   資料共筆, 每頁顯示 20 40 100 筆 第 頁 前往 附議留言 × 編輯附議想法 × 取消編輯 儲存編輯 轉寄 下載 列印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附議數: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已關注 已關注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Top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FAQ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 提議及附議操作影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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