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照護學生的責任該不該被無限上綱? | u 值媒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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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兩名國中生好玩拿竹掃帚打球,結果一個不小心掃帚頭脫離握柄,其中李姓學生遭擊中,導致該生眼球破裂,家長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鍾生揮擊掃帚2次,揮擊第1次時,掃帚頭已經和握柄脫離,一般人在此情形下,自會注意不再揮動掃帚,但鍾生卻再次揮動掃帚,導致傷害,顯有過失;班導師則有巡查督導學生打掃責任,也有過失,故判鍾生須賠償李生155萬382元,學校應賠償44萬2966元。
筆者在學校擔任導師,最高指導原則就是,父母將完整的孩子交給我,這三年除了身負教導孩子課業及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全方面的引導孩子成為一個成熟的個體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