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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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國指在發生武裝衝突時,對交戰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分為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兩種。

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在海牙第五公約[1]《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和第十三公約[2]《關於中立國在海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中作出了規定。

在衝突裡中立屬於一種主權受限,和不結盟是有區別的。

許多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宣布中立。

但二戰中大部分中立國都被佔領,二戰末期全歐洲只剩西班牙國、葡萄牙、愛爾蘭、瑞典、瑞士、列支敦斯登、土耳其仍維持中立,而土耳其在二戰尾聲1945年2月對納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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