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報支差旅費補充規定(104.1.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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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為規範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之員工,因公奉派出差報支差旅費,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之派遣及旅費報支, ... 跳到主要內容 登入|臺中市立惠文高中| 網站選單網站選單承辦人員 承辦業務 訊息公告法規內部控制回首頁承辦人員 承辦業務 訊息公告法規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因應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常客優惠方案措施,機關員工使用電子票證搭乘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報支費用處理方式 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自110年1月11日生效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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