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教學遺體捐贈: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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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教學遺體捐贈:問與答 問:遺體捐贈有條件限制嗎?答:有:一、需要您的親屬同意,才可以捐贈。

親屬順序如下:u配偶  v子女  w父母  x兄弟姊妹二、必須是16歲以上自然死亡或病故者。

若16歲以下適宜捐贈者,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三、中心會依各校需求,評估是否適合捐贈。

 問:在台無親屬者,可以辦理捐贈嗎?答:可以,請書面指定在台友人為聯絡人,經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問: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答: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腦死判定後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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