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或「非意外」該由誰證明? | 《現代保險》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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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退伍後便在朋友開的一家機車修車廠工作,去年他因為幫顧客修理機車時,被砂輪機噴上來的沙子扎到眼睛,雖然緊急送醫當時只是角膜受損,不料卻演變成一眼失明的慘劇,所幸他之前已投保意外險,所以心想應該可以順利申請到殘廢給付。

可是,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要他提出「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茫然的小李實在不知道要拿什麼當證明文件?而且他聽鄰居說,舉證的責任應該是保險公司才是,為什麼是被保險人呢?到底意外或非意外事故的舉證責任應由哪一方負責?又保戶一定要提供證明文件嗎?(困難指數:七十五%) 根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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