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95-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
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但主管機關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商業目
第195條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
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相關大法官解釋
延伸文章資訊
- 1董監事變更登記 - 業務資訊
(2), 董事長、副董事長之選任,依公司法第二○八條之規定。 (3), 董監事之人數有變動者應修改章程(公司法第二七七條)。 (4), 董監事之任期屆滿即 ...
- 2公司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董事係於上屆董事任期屆滿前改選,並經決議自任期屆滿時解任者,其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之改選得於任期屆滿前為之,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 ...
-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經常問的問題Q&A -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是以,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股份後,其實際持有之股份若低於選任當時所持有股份之二分之一 ... 問:章程訂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者,是否適法?
- 4【律師專欄】董監事任期屆滿前全部改選之規範意義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之一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 ... 董事長之身分當然不存在,此後應由何人擔任改選案及其後議案之股東會主席?
- 5公司法§195-全國法規資料庫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