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懷孕生產校方不得退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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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 陳曼玲.臺北訊】 93/10/18 教育部最近初擬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明訂各級學校對於懷孕或生產的女學生,應善用校內外資源,採取可請長假、個別課業輔導等彈性措施,協助學生完成學業,不得施以退學、轉學等侵害受教權的處置,主管教育機關並應訂定「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要點」。

為打破性別刻板印象,草案也規範學校教師於教導或輔導學生修習課程、選擇科系或探索生涯發展時,應鼓勵女學生接觸數學、科技、工程等傳統認定的男性學科領域,鼓勵男學生接觸人文、家政、護理等傳統認定的女性學科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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