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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開始對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2018年開始已改採招募並行 ... 1990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役期不分軍種,服役時間統一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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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開始對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2018年開始已改採招募並行。

役期現況 民國83年(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需要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民國82年(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役男,不分軍種兵科均為服1年的替代役。

目次 1簡介 2歷史 2.1荷治時期、西治時期 2.2東寧王國時期 2.3大清帝國時期 2.4日本殖民時期 2.4.1護鄉兵 2.4.2軍役志願制度 2.4.3軍屬動員時期 2.4.4特別志願兵 2.4.5徵兵制 2.5戰後時期 2.5.1行憲後 2.5.2募兵制 3法源依據 4服役規定 5替代役 6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7參考文獻 8相關條目 9外部連結 簡介編輯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於中正紀念堂進行操槍表演 在過去所有靠近福建省離島的女性,因地理上最接近中國大陸,所以會強制服兵役,但大多用於民防方面,這項規定在解除戒嚴以來已經有所下降。

但大多數中華民國國軍士兵目前仍然以義務役役男為多數、軍士官則多是志願役服役人員。

政府打算逐步擴大募兵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全志願役的國家防衛軍隊。

然而,現況是滿18歲的所有男性都必須接受強制性的基本軍事訓練。

最近幾年來也擴大替代役申請,來協助不想下部隊服役的役男,甚至辦理特殊專長役種來補足政府機關、科研單位、企業單位之部份人力上的不足。

根據法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與內政部役政署所主管的兵役法[1]。

中華民國國防部已經宣布,只要應徵的志願役達到足夠數量,義務役役男的役期從2007年的1年2個月,在2009年將進一步縮短至1年。

惟志願役仍然未達足夠數量,因政府財務問題,不得延長義務役之役期[2][3]。

2009年3月10日,時任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陳肇敏表示2014年底,會有一支全志願役的國軍部隊。

從2010年開始廢除徵兵制的過程中,由2014年底的全志願役部隊完全取代之。

個人希望加入志願役士兵的人,必須有高中畢業之最低學歷,以及那些不願意服義務役的人必須完成四個月軍事訓練役。

[4]。

據2012年報導,從2013年開始,199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要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將不再需服一年期的義務兵役,而且政府與國防部也在2016年年底全部更換為志願役部隊[5]。

這個政策保持不變,中華民國將有一個純粹的志願役的專業化國軍部隊,但仍然將徵召每一位達到役齡的男性並接受三至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因此,2018年以前,義務兵役制將仍然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

歷史編輯 此章節需要擴充。

荷治時期、西治時期編輯 西班牙與荷蘭人都曾向原住民平埔族募集傭兵、勇士數百人。

東寧王國時期編輯 東寧鄭氏政府,徵兵制不明確。

大清帝國時期編輯 1895年之前,有訓練的清廷正規軍。

1895年,有訓練的清廷正規軍(綠營、廣勇、黑旗軍、新楚軍、滬軍、淮軍、台勇等等)、未經訓練的台勇(民主國正規軍)、無民主國番號的義軍(如十八堡軍、六堆軍、各地民防團練等)日本殖民時期編輯 護鄉兵編輯 主條目:護鄉兵 1897年11月,開始徵募本島人(主要為原住民)擔任護鄉兵,以加強統治初期不穩定的治安,也用來加強鎮壓反抗勢力的武力。

軍役志願制度編輯 1898年,兒玉源太郎成為台灣總督後,5月頒布勅令將護鄉兵改制為軍役壯丁。

10月後將軍役壯丁廢止,改為軍役志願制度。

並以漢人為主要募集對象。

平時作軍中勞役工作,比起護鄉兵,較少進行戰鬥訓練。

軍屬動員時期編輯 1937年秋天,開始徵用軍屬以擔負軍中雜役,也被徵調為翻譯人員,經訓練後負責台語、粵語與北京官話。

總數約126,750人。

特別志願兵編輯 1942年初,開始招募志願原住民參戰,後通稱高砂義勇隊,總數約5,000人,戰死超過4,000人。

1942年,開始實施與朝鮮同性質的「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募得總數約16,000人。

徵兵制編輯 1945年1月起全面實施徵兵制度。

總計二戰期間日籍台灣兵人數約有80,433多人,軍伕126,750人,共20多萬人,戰死約30,304人。

戰後時期編輯 行憲後編輯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實施徵兵制以防止中國共產黨進攻臺灣。

1956年,義務役役期中華民國陸軍2年(陸軍第一特種兵3年),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皆為3年。

1977年,義務役役期陸軍、海軍、空軍皆為3年。

大專兵不分軍種都2年,3年是一般兵, 1967年至1986年間陸一特是2年兵+1年的臨時召集,陸軍將裝甲兵、通信兵、砲兵、工兵、兵工等5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

當時中華民國法律《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

1987年,義務役役期陸軍、海軍、空軍皆縮短為2年、唯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維持3年役期。

1990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役期不分軍種,服役時間統一為兩年。

1999年7月1日起,軍訓成績可折抵義務役役期,高中職畢業可折抵14天,大專畢業可折抵28天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10個月。

2000年8月1日起,除義務役外,首次徵集替代役。

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6]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7]。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8][9]。

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10],已經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度。

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底,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11],持續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度。

2017年12月23日,海軍第735梯次入伍(共有39人)。

2017年12月19日,陸軍第2225梯次入伍(共有299人)、空軍第892梯次入伍(共有33人)。

2017年12月26日,海軍陸戰隊第811梯次入伍(共有41人)。

中華民國國軍末代義務役梯次計有陸軍第2225梯、海軍第735梯、空軍第892梯及海軍陸戰隊第811梯共412人,全數將於2018年12月26日退伍。

2018年12月26日,海軍陸戰隊第811梯全面退伍,義務役正式走入歷史。

2013年12月起,在19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役男僅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8週新訓、8週下部隊);199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仍須服役1年。

募兵制編輯 2018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募兵制被確認,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仍會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12]。

2018年12月19日起,正式進入「募徵併行」時代,未來1993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服役的役男,全面轉服1年的替代役[13][14]。

法源依據編輯 最初制定於1933年,為中華民國兵役法(當時實施地區不包含臺灣、澎湖)。

首次頒布於1947年,為兵役法施行法,當時國民政府正與共產黨持續內戰。

最新修訂於2020年,為中華民國兵役法。

服役規定編輯 18至36歲的男性經健康檢查為合格體位後,都必須服義務役兵役。

計算方法為︰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此除役年限以後備士兵為準)。

若未合格將至其滿該強制訓練該役期者取消。

替代役編輯 役男可以家庭因素、宗教因素、生涯規劃為由申請替代役。

詳見替代役。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編輯 主條目: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參考文獻編輯 ^NCA.ROCNationalConscriptionAgency.[2007-12-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0-07). (frominternetarchive) ^CIA-TheWorldFactbook-Taiwan.Cia.gov.[2009-05-2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29).  ^News,Taiwan.Taiwantoshortenconscriptiontermtooneye....TaiwanNews.[2020-01-31].(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31).  ^archives.TaipeiTimes.2009-03-10[2009-05-22].(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16).  ^Volunteermilitaryservicetostartfrom2013.taiwaninsights.com.January17,2012[2013-10-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9).  ^總統宣布 義務役役期縮短2個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TVBS2013年9月5日 ^義務役役期自2005/7/1縮短為1年6個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台灣商會聯合資訊網2004年11月12日 ^明年起役期減為1年4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紀元2005年9月27日 ^。

李傑:明年開始役男役期將再縮短兩個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紀元2005年9月26日 ^七月一日起役男役期縮短為一年兩個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紀元2007年3月15日 ^國軍義務役官兵役期自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1年[永久失效連結] ^役男4個月軍事訓練107年起不用下部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央通訊社2017年12月19日 ^末代義務役19日走入歷史 412名阿兵哥永遠都是最菜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2018年12月16日 ^國防部:募徵併行估募兵達標90%-國防焦點-青年日報.www.ydn.com.tw.[2020-01-3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  相關條目編輯 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募兵制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兵役 國防役 替代役 產業訓儲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 陸軍第一特種兵 中華民國徵兵規則 日籍台灣兵 內政部役政署 台灣軍事史外部連結編輯 內政部役政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ilitarydraftinformation,Dept.ofCompulsoryMilitaryService,TaipeiCityGovernment ConscriptionInformation,MinistryofNationalDefense(archivedfromtheoriginalon2006-11-27)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臺灣兵役制度&oldid=723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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