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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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規(Flagrant foul),也稱為惡意犯規,是籃球比賽中嚴重的侵人犯規行為。
如果犯規的動作被判定為「不必要」或「過度」,有可能對被犯規球員造成傷害,則會被判定為惡意犯規。
普通犯規會被判罰給予被犯規方球權,當犯規積累到一定次數之後給對被犯規方罰球的機會,罰球結束後犯規方擁有球權。
但惡意犯規會被判罰「兩罰一擲」,即給被犯規方罰球的機會,罰球結束後被犯規方仍持有球權,因此是相當嚴厲的懲罰。
並非所有的有意犯規都是「故意犯規」。
如果犯規動作是有意為之,但沒有傷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