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公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董事長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明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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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是台灣少數坐過牢的「囚徒」董事長,也是面板業一號人物。

他曾擔任奇美電子(如今為群創電子)總經理、副董事長,並在九年前因面板業反壟斷案 ... 關閉廣告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這網頁提供各項會計和稅務知識的分享,期望能拋磚引玉,因而認識更多好友。

手機:0910685298 LineID:hunghuicheng 我的FB財稅知識分享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90987394386544 合作email:[email protected]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09Sat201920:11 解任公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董事長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解任公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董事長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案例] 誠美材在民國108年1月14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該公司有6名董事,董事長當天未出席,會中突然有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及改選新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兩名獨立董事均表示保留意見,另外三名董事則贊同相關議案。

爭點:解任公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董事長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備註:此案仍在進行中,最後結果以司法機關判決為準) 本文僅以自我學習的角度閱讀相關的公開新聞報導,及該公司對外公布的重大訊息,不做任何價值判斷,謹此說明之。

[相關法律] 公司法部分--經濟部七四、一一、二七商五一七八七號令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常務董事,可自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逕行決議解任。

一、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之選任,係屬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之權限,雖其解任方式,公司法並無明文,若非章程另有規定自仍以由原選任之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為之較為合理。

況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

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得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則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已明文列舉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其未列舉之事項,亦宜解為劃歸董事會權限。

至於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解任之出席人數及決議方法,可準照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或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之出席人數及決議方法行之。

此外,則董事長、副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常務董事仍得因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董事職務而當然去職。

二、本部七十二年一月廿五日經(七二)商0三四九0號函釋不再援用。

(經濟部七四、一一、二七商五一七八七號)   2.證券交易法部分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三條(101.8.22.修正) 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七條第一項(106.7.28.修正) 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 一、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八、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4.可能的文義解釋方式: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授權制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此辦法規定依法令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而依據經濟部七四、一一、二七商五一七八七號令規定,解任董事長需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通過,故解任公開發行公司之總經理似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最終仍須以法院判決或裁定為準)。

  [新聞之一] 葉美麗突襲搶誠美材董座 何昭陽出面指一切違法   出版時間:2019/01/1518:20蘋果   偏光板廠誠美材料(4960)副董事葉美麗突襲,昨日在台北茂豐辦公室舉行董事會,透過臨時動議時以3席董事通過解任董事長何昭陽職位。

何昭陽今日與律師一同舉行記者會,強調該董事會舉行以及決議程序均違法,當然決議也是無效,已透過律師向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證交所等舉報。

至於葉美麗則強力主張一切合法,經營權大戰儼然展開。

  正當何昭陽在台南奇美醫院進行健檢的時候,有一場會議卻在台北舉行,原本是公司董事會召集人的何昭陽早已將會議取消,延期到1月22日,沒想到,副董事長葉美麗卻突襲,臨時召開董事會,也趁著獨立董事舉行審計會的時候,要求參與會議。

在狀況外的何昭陽,健檢完回到公司,才被公司員工告知,台北有一場會議正在舉行。

  誠美材料因為奇美實業退出董事會,去年6月尤其大股東引進了金融圈知名人士葉美麗,擔任董事席次,才短短半年的時間,葉美麗就從透過突襲的方式臨時舉行董事會,宣布通過解任何昭陽董事長職位。

  何昭陽今日緊急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該董事會舉行與決議的所有程序均屬違法。

何昭陽直呼,「我個人感到非常意外與驚訝,這是我人生生涯之中,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   何昭陽表示,葉美麗女士強行召開董事會,嚴重違法,且根據證交所等法令規定,解任與選任董事長不可以用臨時動議提出,而且在此之前,解任與選任董事長的議案沒有任何討論、溝通,從來沒有成為誠美材料董事會的議案,今天上午,由律師代表發函給金管會、證交所等舉報該違法事項。

  何昭陽表示,每次與葉美麗女士都在董事會中見面,當然她也瞭解公司的財務狀況,而當初以為她會幫助公司進行其他的轉型計劃,因此以10億元成立了茂豐貿易公司,希望可以增加貿易業務與收益,並讓她擔任董事長一職,茂豐貿易也成為誠美材料100%持股的子公司。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龔新傑強調,解任與選任董事長,必須要正式提案,不能用臨時董事會以及臨時動議的方式提案,因此這樣程序是違法的,違法的程序產生無效的結果。

  誠美材料副董事長葉美麗與陳俊雄、梁基磐等少數董事,在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已多次書面取消董事會召集的情況下,竟於昨日仍然執意進行董事會,急迫草率以臨時動議的方式解任原董事長何昭陽之職務以及選任新任董事長葉美麗,此舉已經違反證券交易法與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等法規,董事長解任與選任之決議應屬無效,但誠美材副董事長葉美麗等人卻於將董事長解任與選任之消息公告周知,企圖造成既定事實,以遂其以不法方式取得誠美材董座職權之目的。

  誠美材為液晶面板所需偏光板之研發與生產大廠,擁有國內外獨到的生產技術,董事長何昭陽更是在業界歷練30餘年的老手,葉美麗等人雖挾其部份之財務資金入股誠美材並進入董事會,惟其對於偏光板之研發生產以及策略佈局等經營規劃,恐有嚴重不足,至今一片空白。

  葉美麗趁機以違法方式解任並選任自己為誠美材的董事長,恐怕只是淪於於誠美材豐厚產銷資源的爭奪,而長遠犧牲誠美材公司與眾多投資小股東之利益。

  誠美材為一資本密集的科技產業,銀行長短期的借貸金額已經超過90億元,帳上現金約30億元,專業的本業營運若有任何閃失,恐將遭致銀行借款未能如期償還的違約風險,將誠美材送入資金鏈斷裂的危機企業行列,對於資本額高達66億元的公眾公司而言,實不可輕忽。

  而且葉美麗擔任誠美材全資子公司資本額10億元的茂豐貿易公司之負責人,期間對於茂豐貿易公司經營事項已經爭議不斷,弊端之傳言橫生,若使誠美材之經營事項遭逢重大爭議,必將加速誠美材財務危機之到來。

  誠美材原係由液晶電視大廠奇美電子所投資設立之公司,至今已擠身為國內上市公司大廠,對於少數董事葉美麗等人以違法方式取得公司董座之手法,亦端看主管機關如何出手整治,以維護國內經濟與投資市場之公平權益。

(楊喻斐/台北報導)   [新聞之二]   獨家告白》「怎麼有這麼狠的人!」被自家人政變奪權…誠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揭幕後始末 2019.01.18商業週刊   「短短時間發生這些事,在我40幾年職業生涯裡面,我真的覺得意外、驚訝還有一點恐怖!」坐在我們面前,是今年70歲的面板材料廠誠美材料(原名奇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

  何昭陽是台灣少數坐過牢的「囚徒」董事長,也是面板業一號人物。

他曾擔任奇美電子(如今為群創電子)總經理、副董事長,並在九年前因面板業反壟斷案而到美國服刑,回國後掌管原先奇美電子投資成立、生產面板必要材料偏光板的子公司誠美材料。

  當初他被剝奪自由,失去自己的名字,只剩「14671─111」這組代號,在美國加州沙漠的監獄中服刑369天,每天穿著亮橘色囚服,睡在僅有70公分寬的床板上。

這些磨難從沒讓他畏懼,可他從沒想到,自己卻會在人生職涯的尾巴,因想讓事業多角化發展的念頭,主動引進外部董事,而面臨經營權之爭。

    1月14號,何昭陽的董事長職位無預警地被誠美材料副董事長葉美麗與董事陳俊雄、梁基磐等人撤換。

葉美麗正是90年代台灣有名的股市四大金釵,也是跳海身亡的前寶來證券集團董事長白文正的二房。

  究竟葉美麗如何進到誠美材料,而誠美材料經營權如今為何掀起紛爭?以下是何昭陽接受《商業周刊》獨家專訪的訪問摘要:   商業周刊問(以下簡稱問):當初葉美麗如何進到誠美材料董事會?   何昭陽答(以下簡稱答):奇美(實業)現在都退了(指不再投資誠美材料),董事席次就減少,那時候要讓新的人進來,有業界朋友介紹葉美麗,說她有特殊專長,業界有名,可以(幫誠美材料)轉型做一些貿易。

我們也去買委託書,想說集中火力讓她當選。

  問:當初是公司安排收購委託書,讓葉美麗進董事會?   答:就朋友介紹,認為她有能力為我們轉型,(我們去市場上收購)委託書安排的。

  問:誠美想轉型做什麼貿易?   答:就是做一些貿易啦,譬如說(週邊原材料或製程產生之廢料)可以跟大陸做些貿易……,因為公司只有做一個偏光板也不是,最好要多角化經營。

  問:你之前認識葉美麗嗎?   答:不認識,也沒聽過。

  問:沒有打聽葉美麗的經歷,或google這個人嗎?   答:(何昭陽先是笑而不答)就業界的人介紹,我都信任別人啦。

  問:很相信朋友的推薦?   答:有一點啦,(朋友)一直推薦,產業界跟財務界(的朋友)都有。

剛進來,我們也覺得這個人(指葉美麗)不錯,很好相處,但短短時間發生這些事,在我40幾年職業生涯裡面,我真的覺得意外、驚訝還有一點恐怖。

  問:什麼時候開始覺得事情跟你想得不一樣?   答:一次董事會,突然梁基磐提臨時動議,說何董事長你年紀也大了,董事長又兼總經理很辛苦,是不是可以換年輕的?完全沒預警,但我說好啊,我總經理(職務)只是暫代,這建議可以啊,大家提名討論(待下次董事會提名並選舉)。

  結果下一次預訂的董事會前,中間一次臨時董事會。

那一次(臨時)董事會,葉美麗說上次有提出(改選總經理)。

我說不是啊,(選舉)是下一次(原定正式會),不是臨時的(董事會),但她不管,說就是這次,馬上提名陳俊雄,要表決。

  葉美麗強勢說一定要過,我想,大家吵那麼兇,就表決嘛。

那次表決中,(誠美材前獨立董事)羅來煌保留意見,其他(董事)通過。

  問:從去年第四季總經理職務異動後,到這次董事長職務撤換前,中間還有發生什麼事嗎?   答:她(葉美麗)佈了一些人,譬如找人進來管行政總務。

我們過去兩年,人資跟總務主管都離職了。

  問:這次被撤換董事長有前兆嗎?為什麼原本你主張取消既定的董事會,將董事會從1月14號延期到1月22號?   答:這次1月14(董事會)召開前有人跟我講一些問題。

他們提到茂豐這間公司(編按:誠美材全資子公司,由葉美麗擔任董事長,專營貿易業務),我看財報都虧損,而且到現在幾乎沒營收,我覺得有問題。

  第二個最大問題是,我請監察人要進去(茂豐)看,他說很困難,葉美麗都阻擋,用一大堆理由不讓你看。

  問:你覺得茂豐有什麼問題?   答:去年底開茂豐董事會,才知道有一條預付款。

她(葉美麗)說一月份有個訂單,必須先買原材料。

但不合理的是,我問財務長這錢什麼時候匯出去?他說九月、十月就匯出去,但我問的時候是年底了。

通常貿易,你買原材料來做,產品差不多幾天就做完,頂多一、兩個禮拜,不用這麼早(就付款)。

再來這貨款要出去,應該要有水單、合約,那天貿易公司也都沒拿出來。

  另外有一個產品,貨買進來,說放到香港,但還沒賣出去,我也想說這貨是不是好的,要去看一下,你客戶在哪裡?   年底了,我想應該弄清楚比較好,對董事會有交代,不然我是(母公司誠美材料)董事長,萬一有什麼問題也變我的責任。

  問:所以是為了查更多資訊而延期董事會?   答:我想,1月14日的會不然延一個禮拜嘛。

我1月11號通知延期到22號,他們說不能延期,有什麼事葉美麗代就好。

我13號再發一個(文件),寫說有重大爭議案件,恐有弊端,所以需延期,要去查。

只有延一個禮拜,也不會說什麼增資案來不及。

  問:原先沒想到這次董事會會被撤換董事長職務?   答:完全沒有啊!不曉得啊!   問:覺得自己太信任葉美麗嗎?   答:對啦,有點太授權、太信任了。

  問:從去年6月到翻盤之前,葉美麗怎麼取得你信任?   答:她在我面前從來都是笑嘻嘻,但不久後我就聽說,她在背後講的話完全不一樣。

她都對我稱大哥啊,(碰到人就說)這是我們董事長,這我大哥。

  問:覺得自己識人不清嗎?   答:唉……,一言難盡啦,確實現在回想起來,太輕易信任朋友。

  問:誠美材這間公司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答:誠美材一路辛苦走到現在也15年了,最大意義就是至少在台灣把偏光板產業做起來,以前都掌握在日本手上。

第二是大陸投資到目前為止也很順利,而且未來非常有希望變成大陸最大廠。

  我沒有一定要當董事長,我如果能快點退休最好。

問題要有合適、而且受大家信賴的人來當董事長,今天葉女士進來只有這麼短時間,就做出讓人非常驚訝的行為,我內心真的很痛心,怎麼有這麼狠的人?   問:覺得像自己的小孩被搶走?   答:對啊,這(公司)完全是百分之百我一手帶起來。

遭遇到這種事,我唯一能做的,最後一定要做的,是要讓所有人知道她(指葉美麗)的真面目。

  問:這次事件跟當初去美國服刑,哪個讓你更挫折?   答:美國那(事件)雖然很大,但心裡的痛沒這麼大。

這是突然,而且用臨時動議幹這種事情,這太可怕了吧,完全無法忍受。

  問:這次學到什麼教訓?   答:對人的認識。

太信任人,以前接觸的人都比較偏重在技術,很少偏重在這方面(指財務投資)。

  記者在截稿前已聯絡葉美麗小姐,但至今尚未獲得回覆。

  (完整解讀,請看1628期商業周刊)   [新聞之三] 誠美材風暴董事長做完健檢回來位子不見了 2019-01-1523:32經濟日報記者劉芳妙╱台北報導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本周一無預警遭撤換,何昭陽昨(15)日出面召開記者會,重砲轟擊副董事長葉美麗逕自召開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他的董座職務,已違反證交法等相關規定,昨天他已同時發函金管會及證交所等主管機關,舉報相關違法事項,希望主管機關裁處。

何昭陽昨天同時發布書面聲明,直指葉美麗等人對於偏光板的研發生產以及策略布局等經營規劃「恐有嚴重不足」。

葉美麗趁機以違法方式選任自己為誠美材董事長,恐怕只為爭奪誠美材豐厚產銷資源,長遠會犧牲誠美材公司與眾多投資小股東的利益。

對於何昭陽的說法,至截稿前,無法取得葉美麗回應。

  他表示,誠美材本業是資本密集業務,目前銀行長短期借貸金額超過90億元,本業營運若有閃失,恐將遭致銀行借款無法如期償還的違約風險,導致資金鏈斷裂。

  何昭陽強調,依據證交法等規定,解任及選任董事長應於董事會正式提案,不能以臨時動議進行。

葉美麗主導的旗下子公司茂豐貿易有交易款項等弊端,他認為母公司應該蒐集相關資料查核,以釐清事實,因此將原定1月14日上午召開的董事會延期到1月22日。

沒想到葉美麗竟然自行召開董事會、解任其董事長職務,何昭陽強調自己相當意外及驚訝,「這是嚴重違法」。

  葉美麗原為誠美材副董事長,14日召開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董事長何昭陽職務,葉美麗升任董事長,還推舉現任董事梁基磐出任副董事長,新人事令即刻生效,並在14日下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人事異動的重大訊息。

目前該議案遭獨立董事蔡蒔銓持保留意見,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司基本資料欄位,董事長仍為何昭陽。

對於葉美麗的突然之舉,何昭陽表示,葉美麗事前完全沒有任何溝通,他因董事會延期就到奇美醫院健檢,「沒想到一回公司就變天」。

  誠美材原名奇美材料,去年6月更名、董事會大洗牌,原大股東奇美實業完全退出董事會,由康和證券前董事長葉美麗進入董事會,出任誠美材副董事長。

  何昭陽表示,誠美材原本只做偏光板業務,因為想嘗試轉型,因此延攬葉美麗擔任旗下轉投資茂豐貿易公司、茂宇投資公司董事長。

  [新聞之四] 誠美材董座之爭北地院:葉美麗不得行使董事長職務   2019-02-0112:19經濟日報記者楊伶雯╱即時報導   誠美材(4960)今(1)日重大訊息公告指出,已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在確認訴訟判決前,葉美麗不得行使誠美材董事長職務,聲請人何昭陽得繼續行使董事長職務;誠美材強調,只要前董事長何昭陽提出葉美麗收受執行命令之證明,就會依法院執行命令內容配合辦理。

  誠美材經營權戰火延燒,何昭陽在1月30日取得法院執行命令,禁止葉美麗擔任董事長,欲進入公司且要求恢復董事長職權,但是遭到總經理陳俊雄等人的阻撓,無法順利執行董事長職務。

  誠美材今日重訊公告指出,已在1月31日收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忠108司執全精字第62號執行命令,執行命令主旨為:「債務人葉美麗應於本命令送達日起,依照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字第45號民事裁定主文第1項所載:『相對人(即債務人葉美麗)於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20號兩造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及存在之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不得行使誠美材董事長職務,聲請人(即債權人何昭陽)得繼續行使誠美材董事長職務』履行,如不履行,本院得依法處怠金或管收之。

」。

  誠美材表示,依據法院執行命令所載,該執行命令應於本公司董事長葉美麗收受執行命令之日起始生效力,故只要本公司前董事長何昭陽提出葉美麗收受執行命令之證明,本公司即會依法院執行命令之內容配合辦理。

  [重大訊息之一]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1/14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蔡蒔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研究所教授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臨時動議第一案:解任本公司董事長何昭陽之董事長職務案  提案董事:陳俊雄董事  (2)臨時動議第二案:選任新任董事長案  提案董事:梁基磐董事  (3)臨時動議第三案:選任新任副董事長案  提案董事:陳俊雄董事  (4)臨時動議第四案:改派子公司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案  提案董事:梁基磐董事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蔡蒔銓獨立董事針對上述臨時動議四案持保留意見,  蔡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除一般董事身分外,還兼有監察人及社會公益的功能。

針對此一臨時動議,陳董事所提事由,因臨時提出,何董事長又缺席本次董事會,無法聽取雙方說明,也無法詳細了解相關情節及對公司的影響,本人難以評估本項臨時動議對公司正面及負面的效果。

本人認為本項臨時提出之時機並不適當。

既然沒有足夠的資訊及時間評估本項臨時動議對公司的影響,本人對本項臨時動議無法表示意見,無法參與表決。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重大訊息之二]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1/3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蔡蒔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研究所教授  獨立董事劉韋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案由:關於境外子公司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薩摩亞)之變更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蔡蒔銓獨立董事保留意見:  首先,這個人事案與上次董事會議案直接相關,本人於上次議案已經無法表示意見。

其次,上次董事會決議似乎還有些爭議,且證交所要求公司及獨立董事評估及查核事項尚未完成。

這個時間點針對此項人事調整,本人無法判斷是否合宜,所以無法表示意見。

 (2)劉韋廷獨立董事保留意見:  持保留意見之原因同蔡蒔銓獨立董事,故不參與本案表決。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重大訊息之三]   1.事實發生日:108/01/30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 ...誠美材料前董事長何昭陽今日持法院執行要求禁止葉美麗 擔任董事長並且由何昭陽擔任董事長的執行命令,要求行使董事 長職權。

............................ ........何昭陽透過建業法律事務所表示,葉美麗亦無 視於已經看到法院執行命令的事實,仍然在台北擅自召開誠美材 料公司董事會以及子公司茂豐公司的董事會,還要求公司股務發 布董事會決議,完全無視法院命令的存在。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相關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前董事長何昭陽先生昨日持法院文件至本公司要求行使董事長職權,並向媒體宣稱本公司無視法院通知云云。

惟依強制執行法第138條規定,假處分裁定,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

因此,本案假處分裁定始於債務人收受裁定之時始為生效。

惟至目前,本公司董事長葉美麗女士尚未收受任何法院執行命令或裁定正本通知,既未經合法送達葉美麗女士,即非已生效之法院命令,尚無前董事長何昭陽先生所稱本公司違反法院命令之情事。

何昭陽先生利用媒體報導刻意混淆事實、誤導大眾,嚴重損害本公司之聲譽及相關同仁之名譽,本公司鄭重澄清如上。

本公司向來恪遵法律命令,也望何昭陽先生勿把個人權位之爭,影響本公司良好聲譽及正常營運,以維本公司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重大訊息之四]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何昭陽  債務人:葉美麗  第三人: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8年1月29日北院忠108司執全精字第62號執行命令 4.事實發生日:108/01/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8年1月31日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北院忠108司執全精字第62號執行命令,執行命令主旨為:「債務人葉美麗應於本命令送達日起,依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字第45號民事裁定主文第1項所載:『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20號兩造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及存在之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不得行使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聲請人(即債權人)得繼續行使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履行,如不履行,本院得依法處怠金或管收之。

」。

6.處理過程:  依據法院執行命令所載,該執行命令應於本公司董事長葉美麗女士收受執行命令之日起始生效力,故只要本公司前董事長何昭陽先生提出葉美麗女士收受執行命令之證明,本公司即會依法院執行命令之內容配合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公司法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鄭宏輝會計師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 鄭宏輝會計師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財經企管個人分類:公司法相關此分類上一篇:最新公司章程範例(108年1月版本) 此分類下一篇:公司治理案例-誠美材料 上一篇:完整版虛報薪資案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分析 下一篇:學習怎樣從事會計師業--閱讀香港會計師行業介紹一書有感 歷史上的今天 2020:鄭宏輝會計師未來幾個月開課清單(109/2月--6月): 2020:109/1/31—2/9鄭宏輝會計師專業重要文章分享 2019:學習怎樣從事會計師業--閱讀香港會計師行業介紹一書有感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理膚寶水防曬新品 只要報名就有機會搶先體驗理膚寶水#太空科技防曬...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創業相關(1) 創業相關(6) 會計審計專業(37)大陸稅務(19)企業及家族傳承(30)其他(60)個人資歷相關(3)公開發行相關(8)公司法相關(81)稅務知識分享(575)未分類文章(2)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四月(9) 2022三月(8) 2022二月(1) 2022一月(5) 2021十二月(10) 2021十一月(10) 2021九月(3) 2021八月(4) 2021七月(8) 2021六月(5) 2021五月(11) 2021四月(10) 2021三月(12) 2021二月(28) 2021一月(30) 2020十二月(16) 2020十一月(9) 2020十月(21) 2020九月(10) 2020八月(12) 2020七月(14) 2020六月(7) 2020五月(10) 2020四月(22) 2020三月(12) 2020二月(9) 2020一月(22) 2019十二月(20) 2019十一月(16) 2019十月(16) 2019九月(17) 2019八月(19) 2019七月(9) 2019六月(6) 2019五月(4) 2019四月(13) 2019三月(18) 2019二月(30) 2019一月(43) 2018十二月(44) 2018十一月(15) 2018十月(6) 2018九月(7) 2018八月(9) 2018七月(11) 2018六月(1) 2018五月(10) 2018四月(10) 2018三月(3) 2018二月(6) 2018一月(4) 2017十二月(6) 2017十一月(1) 2017十月(7) 2017九月(4) 2017八月(9) 2017七月(4) 2017六月(4) 2017五月(10) 2017四月(5) 2017三月(9) 2017二月(6) 2016十二月(2) 2016十一月(2) 2016十月(1) 2016九月(2) 2016八月(4) 2016七月(1) 2016六月(4) 2016五月(2) 2016四月(1) 2016一月(1) 2015十二月(3) 2015十一月(2) 2015十月(3) 2015九月(4) 2015八月(4) 2015七月(7) 2015六月(7) 2015五月(11) 2015四月(15) 2015三月(9) 2015二月(2) 2015一月(3) 2014十一月(5) 2014十月(6)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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