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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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重複修習已修習過之課程或未來所屬系上規劃之課程,否則該課程不予認列學分數(不論必修或選修課,相同課程名稱皆不得重複修習)。

因此建議同學,修讀學分學程或微學程 ...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程懶人包(111.4.11更新) 影片介紹 學程地圖 申請及放棄時間 申請學程系統 學程選課系統 學程簡介 選課QA 深碗課程 人數統計 學程評鑑 跨領域學習發展小組 會議紀錄 相關表單下載 學程法規 活動訊息 中心人員職掌 學程設置與運作機制 輔系標準(111.4.13) 雙主修標準(111.4.13) 首頁 跨領域學習中心 學程簡介 111學年度跨域學院、學分學程、微學程簡介 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學分學程佐證說明111.4.06   105-111學年度學分學程暨微學程 110學年度跨域學院、學分學程、微學程簡介   109(2)各學程開課狀況  微學程系統操作說明 微學程規劃注意事項 109學年度學分學程、微學程(108級以後(含108級)入學生)    108 學年度學分學程 107 學年度學分學程 106學年度學分學程(各學分學程修課規定) 102-105學年度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證明書 請勿重複修習已修習過之課程或未來所屬系上規劃之課程,否則該課程不予認列學分數(不論必修或選修課,相同課程名稱皆不得重複修習)。

因此建議同學,修讀學分學程或微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與主修學系之畢業應修學分數合併計算,由主修學系認定之。

有關畢業學分,建議你先與所屬系辦公室確認,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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