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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舊時又異寫作觔,是東亞傳統度量衡中的質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馬來半島等地。
又稱司马斤。
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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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的主題是東亞傳統度量衡。
關於中國近代市制單位,請見「市制」。
關於中文部首,請見「斤部」。
斤,舊時又異寫作觔[1],是東亞傳統度量衡中的質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馬來半島等地。
又稱司馬斤。
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目次
1起源
2質量
3古代的斤
3.1清朝之前
3.2清朝
4現代的斤
4.1中國大陸與金門、馬祖地區
4.1.11912年-1915年
4.1.21915年-1930年
4.1.31930年-1959年
4.1.41959年至今
4.2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
4.3日本及台灣本島
4.4越南
5參考文獻
6參閱
7外部連結
起源編輯
中國古代有個官職叫「司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
中國自周代開始有重量單位:斤、兩、錢、分,也稱為「司馬斤」、「司馬兩」等,計量的工具叫做「司馬秤」,這一標準也叫「司馬平制標識」。
一司馬斤等於十六司馬兩,成語「半斤八兩」就是這麼來的。
質量編輯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
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擔,亦即十六兩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
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或kan[2]。
古代的斤編輯
更多資訊:中國度量衡
清朝之前編輯
中國各地、各行業都有各自的斤、兩重量標準,並不統一,故經常造成混亂。
清朝編輯
清朝採用營造尺、庫平兩。
1斤約為596.816克,合16兩,即一兩約為37.301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
現代的斤編輯
如今斤分為根據國際單位製的「公斤」(1公斤等於1000克)和民間使用的「市斤」(或根據地區而稱為「+斤」,如在台灣使用的「台斤」,日本過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簡稱「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據地區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較常見的包括中國大陸、金門和馬祖地區的500克,台灣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東南亞的約605克。
現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中國大陸與金門、馬祖地區編輯
1912年-1915年編輯
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
1915年-1930年編輯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佈《權度法》,規定除了原本的營造尺庫平制繼續沿用外,還額外並行萬國權度通制(即國際單位制)。
1930年-1959年編輯
法定1斤等於6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7.5克)。
國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度量衡法》第五條所規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該法第六條規定: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這次度衡量改制後,這一歷史時期的文獻大多採用公制與市用制並行,市制後方用括號括起對應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晉綏邊區行政公署頒發的供給標準:「口糧(每人每天):軍隊系統小米1斤8兩(750克)」;1945年1月新四軍浙東遊擊縱隊司令部規定的供給標準:每人每天「油5錢(15.625克)」,其中的斤、兩的定義都符合上述法規。
另外,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地區未像台灣本島經歷日本統治,所以至今仍實行上述《度量衡法》之規定:1市斤=500公克、1市兩=31.25公克。
[3]
1959年至今編輯
法定1斤等於500克,而10兩為1斤(即1兩等於50克)。
而中藥計量仍襲舊制不變(即1斤為500克,而16兩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
」[4]
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編輯
據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現時香港法律規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擔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公斤[5]。
同樣,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磅,等於十六兩,即0.6048公斤[6]。
馬來西亞因同是前英國殖民地,有相同的規定。
香港菜市場宣傳牌,標出公制單位、中國傳統質量度衡量和英制單位的轉換比例式,當中:1司馬斤=605克
日本及台灣本島編輯
在日本,1斤等於600克,但幾乎不用。
例外情況是現時用在吐司切片前的大塊麵包(日語:食パン)(食パン)計價的斤,據日本麵包公平交易協議會(日語:公正取引協議会)(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的公正競爭規約(日語:公正競争規約),一斤只需在340克以上,故510克即可稱為1.5斤。
[7]台灣沿襲日制,1台斤為600克,等於16台兩,1台兩等於37.5克[8]。
越南編輯
越南目前使用斤稱之為「cânta」:1司馬斤(cânta)=0.6046公斤=604.6克。
參考文獻編輯
^《舊唐書·文宗紀》:「燒灰煎鹽,每石灰得鹽一十二觔一兩。
」;《葛長庚·金丹賦》:藥材觔兩。
○按前漢貨殖傳本作斤,從斤爲正。
^莫文暢.唐字音英語.20世紀初. 請檢查|date=中的日期值(幫助)
^金門媳婦.一斤16兩、半斤8兩.金門縣金門日報社.2004-09-03[2022-07-12](中文(臺灣)).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2015-01-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6).
^度量衡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2017-03-1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8).
^WeightsandMeasuresAct(CHAPTER349)ThirdSchedule.SingaporeStatues.[2010-11-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0).
^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包装食パンの斤表示の義務化.www.pan-koutorikyo.jp.[2018-08-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存档副本.[2021-03-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1).
參閱編輯
質量單位
度量衡、中國度量衡
公斤
市斤外部連結編輯
《法律停看聽》未敘明斤兩未必構成詐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市斤制與台斤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改用公制度量衡
台灣的度量衡-度量衡就在你身邊(下)
台斤和市斤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斤&oldid=73403399」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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