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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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所轄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借用場地應於預定活動日兩週前至三個 ...   回首頁 所屬單位 管理學院 通過/修訂會議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主管會議 最新修訂日期 109年5月6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5300006-2752455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16.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空間使用付費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空間使用付費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所轄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借用場地應於預定活動日兩週前至三個月內向本院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活動取消或延期,應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未通知者暫停借用期間三個月。

第三條 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場地空間禁止張貼。

場地室內空間嚴禁吸煙、禁止攜帶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

使用場地設備、器材如有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時應照價賠償,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四條 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內含營業稅5%):   場  地 座位數 費     用 附        註 1 演講廳 (地下一樓62x05) 184 每日18,000元 半日9,000元   (1)收費標準: a.  以日為單位計費:全日以8小時計;半日以4小時計,不足半日以半日計費。

b.  以月為單位計費:全月以30日計;不足整月依實際使用天數 依比例計算場地使用費用。

(2) 本院各單位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班所舉辦之活動,與本院協辦以七折收費,本校各單位所舉辦之活動,採全額收費。

(3)除上班時間外,例假日及晚上使用應另支付工讀生費用每小時依勞基法規定計費,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外加清潔費半日300元、全日:600元)。

(4)若各單位主辦或協辦活動特殊,足以提升本院教學及研究績效,經院長同意後,得酌予減免管理維護費用。

  2 EMBA階梯教室 (含公共空間) (地下一樓61x02) 102 每日15,000元 半日8,000元 3 EMBA交誼室 (地下一樓61x03) 32 每日6,000元 半日3,000元 4 產學個案教室 (地下一樓62x17) 44 每日12,000元 半日6,000元 5 個案教室 (地下一樓62x01) 55 每日7,000元 半日4,000元 6 EMBA小哈佛教室 (地下一樓61x01) 34 每日7,000元 半日4,000元 7 會議室 (1樓62101) 10 每日5,000元 半日3,000元 8 哈佛講堂 (四樓62401) 78 每日15,000元 半日10,000元 9 產學中心研討室 (地下一樓62x12/62x13/62x14) 5 每月10,000元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主管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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