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講:理由與原因的混淆- 思考方法講座- 文章總覽- 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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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理由的混淆常見的有兩種:其一是混淆了原因和理由這兩個概念,尤其是將理由稱作“原因”;其二是在須要講出理由的時候,他講的卻是原因,將原因當作理由。
以下分別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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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9--201206:5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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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講:理由與原因的混淆
人們常常混淆了原因和理由。
原因和理由的混淆常見的有兩種:其一是混淆了原因和理由這兩個概念,尤其是將理由稱作“原因”;其二是在須要講出理由的時候,他講的卻是原因,將原因當作理由。
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一、將理由稱作“原因”。
例1 甲:中小學應該全面實行母語教學。
乙:為什麼?請你講出三點原因。
乙所要求的其實是理由而不是原因,他將理由稱作“原因”,混淆了原因和理由。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為什麼?請你講出三點理由。
【說明】:在第14講“追問理由”中說過,原因涉及的是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理由涉及的是命題之間的邏輯關係。
甲提出“中小學應該全面實行母語教學”這個論點,他必須說出一些理由來支持這個論點。
因此,乙應該請甲講出理由而不是原因。
這裏並沒有涉及到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
例2 一本高中化學教科書裏有這麼一段話:“金屬循環再造十分重要,原因包括:(1)金屬資源有限;(2)可以節省能源即其他資源;(3)可以減少環境污染。
”
這段話就混淆了原因和理由,作者將理由稱作“原因”。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金屬循環再造十分重要,理由包括……”
【說明】:作者提出“金屬循環再造十分重要”這個命題,要證立這個命題,需要說出支持它的理由。
作者並非要探討某些事件的因果關係。
“金屬資源有限”、“可以節省能源即其他資源”、“可以減少環境污染”等,都是支持“金屬循環再造十分重要”這個命題的理由。
上述教科書的作者將這幾點理由都說成“原因”,他混淆了原因和理由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二、將原因當作理由。
例3 有些人喜歡以“我喜歡”為理由來為自己某些不合理的行為辯護,這有可能是因為混淆了理由與原因而導致的。
【說明】:“我喜歡”通常是產生某種行為的原因,在許多情況下都不能成為為某種行為辯護的理由。
當有人問:“你為什麼只挑蘋果吃”時,如果他問的是原因,你可以說:“因為我喜歡吃蘋果。
”但當老師問你:“為什麼不交作業”時,如果他要你說出不交作業的理由,你就不能說“我喜歡”,它可能是你不交作業的原因,但不是你不交作業的合理的理由。
如果“我喜歡”可以是任何行為的理由,那麼每個人都可以憑自己的喜歡而為所欲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例4 我曾經遇到這樣的熟人,他帶了一罐啤酒到一家茶室去喝,茶室的服務員小姐(態度一般地)告訴他這家茶室沒有領飲酒牌照,在這裏喝酒是違法的,請他不要在這裏喝酒。
這個人聽了不但沒有停止喝酒,而且還發脾氣。
我問他為什麼還要喝時,他理直氣壯地說:“她的態度不好,所以我偏要喝,她應該十分有禮貌地請我不要喝啤酒。
而且她長得又不漂亮,如果她長得漂亮,我就會聽她的話。
”
【說明】:服務員的態度與長相可能是他不聽勸告的原因,而不能成為不聽勸告的理由,一個理智正常的人都不會視之為合理的理由。
從平時的言行觀之,那位熟人是一個理智正常的人,那他為什麼會說出這樣荒謬的「理由」?其中一個可能性是他在無理取鬧,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另一個可能性就是混淆了理由與原因,當他說出這個「理由」時,實際上講的是自己不聽勸告的原因,他將原因當作理由。
例5 曾有兩個皇仁書院的學生犯了搶劫罪,在法庭上大律師鍾偉強代其中一個被告求情,要求法官輕判,其理由是:被告來自健康家庭,父母均有工作,姐姐在學,成績理想,故父母對之期望甚高,令他的壓力甚大,才去搶劫以紓壓,而且其家境富有,不是為錢而搶劫。
(參閱《明報》,2006年8月10日。
)
【說明】:學業壓力大可能是其搶劫的原因,但不能是要求輕判的理由,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為這是合理的理由。
因此,當這位律師以這個「理由」要求輕判時,他實際上講的是原因。
律師替被告求情時,往往混淆了原因與理由。
這位律師求情的理由還有“被告來自健康家庭”、“家境富有,不是為錢而搶劫”等,這可真是糊塗透頂。
一個人若因快要餓死而去搶劫,可能還值得同情;但家境富有還去搶劫,那就更不可原諒。
補充說明
或許有人認為,合理的理由是理由,不合理的理由也是理由,爲什麽不合理的理由就是混淆了原因與理由,而合理的理由就不是?我所要表達的要點是:如果一個理由明顯是不合理的,一般人都不會把它作爲理由,但一個理智正常的人居然說出這樣的“理由”,那麽,除了他是故意無理取鬧等等外,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他只是在陳述一個事件的原因,同時又有意或無意地把它當作理由。
產生某種行為是有原因的,並不是說這些原因都不能是為某種行為辯護的理由。
它能否成為合理的理由,取決於具體的情形。
這個問題將在第16講“理由與情境”中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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