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結婚專區 - 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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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 ... 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是以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將於97年5月23 ... 宣導海報(資料來源:內政部). 進入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回首頁│澎湖縣政府│服務信箱│常見問答 會員登入FACEBOOKrss訂閱 線上
延伸文章資訊
- 1結婚登記問答集
進歷史,新法規定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為使結婚當事人. 了解如何辦妥結婚登記以保障 ... 或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二)結婚證明文件:.
- 2結婚登記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書約應載 ...
- 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法規名稱:,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英. 公發布日:, 民國97 年04 月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3 年11 月19 日.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1031201544號令.
- 4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規定. 說明.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戶政事. 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配合民國九十. 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 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
- 5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