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結婚專區 - 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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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 ... 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是以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將於97年5月23 ... 宣導海報(資料來源:內政部). 進入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回首頁│澎湖縣政府│服務信箱│常見問答 會員登入FACEBOOKrss訂閱 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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