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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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前項課程基準,應符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幼兒園教保活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68年11月21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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