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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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送及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報名111年度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首頁使用】最新消息 111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課程說明 111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課程內容 課程共計6學分(108小時)+6小時回流課程: 雙語教育課程設計與教學知能發展\3學分 雙語教學實務及教學省思-國際鏈結線上課程\2學分 雙語教學成效評估與回饋\1學分 回流課程\6小時   ▌招生對象(符合資格者,依以下順序錄取)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薦送名單   第一順位 參與國教署雙語教學計畫(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第二順位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並具備CEFR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第三順位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並具備CEFR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若有薦送名單錄取後尚有餘額,6/24-7/1開放自行報名 第一順位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第二順位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第三順位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第四順位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薦送名單即日起至110年6月20日;薦送名額錄取後如尚有名額即日起-11年7月1日開放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行報名(以111.7.1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資料:請於規定報名日前,繳交相關資料。

薦送及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報名111年度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國中\國小】) 檢附資料: 教師個人報名表正本。

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所報名班級之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 CEFR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或CEFR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

服務學校之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聘書須有聘期包含110年學年度,並可查驗專任或代理教師)。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

  (三)錄取公告:薦送名單於111年6月24日於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公告薦送錄取名單;自行報名者將於111年7月8日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               學員報到、開課注意事項等事宜。

規定報名日前,繳交相關資料。

  (四)報到:正取生於111年7月15日前繳交修課同意書以完成報到程序,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到程序。

(mail或郵寄皆可)            報到期間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放棄錄取資格者,請於7月15日前回傳放棄修課切結,將依規定通知備            取生遞補錄取。

  ▌開課資訊  詳細課程內容如簡章,本處保有調整課程之權益。

   (一)開班起迄日:110年8月至111年9月止。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二)上課時間: 第一階段:國中班111.8.1-111.8.11、國小班111.8.2–111.8.12周一至五9:00-16:00(8:30-9:00導師時間),共計9天 第二階段:111年第一學期學期間,線上視訊課程,每周2小時,共計18週。

第三階段:112年寒假9:00-16:00,每天6小時,共計3天 第四階段:112年6月至8月間間,6小時回流課程。

  ▌訓練費用  教育部編列經費補助,經錄取者不另收費。

然違反切結書相關規定,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課程評量及修課規定   (一)第一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45小時;第二階段課程請假不能超過兩次上課(4小時);第三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15小時,且通過教學評量項目。

  (二)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條件:  國小教師部分:  具備CEFR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於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未具備CEFR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國中教師部分:  具備CEFR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之教師,修畢課程後,依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未具備CEFR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其他 每班配置導師一名,全程陪伴及輔導學員的增能過程。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學員經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以及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1-19107共7線或專線:04-26329840   靜宜大學111雙語教學簡章-自行報名.pdf 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20211222教務會議紀錄)(3).pdf 薦送錄取名單-國中0627.pdf 薦送錄取名單-小學0628.pdf 報到確認-修課同意.pdf 雙語教學-薦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pdf 自行報名錄取名單-小學0708.pdf 自行報名錄取名單-國中0708.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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