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 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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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為加強所屬各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之研究發展,以提升施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機關應運用知識管理及其他創新方法,並辦理研究計畫,以推動研究發展工作。

各機關運用知識管理,應以前瞻性之規劃,就業務相關事項,進行文件或資訊蒐集,注重知識分享、活用及創新,運用知識平台,創造知識價值,以強化研究發展之推動。

研究發展工作由各機關研考業務之主管單位負責推動。

三、辦理研究計畫之方式如下: (一)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人員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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