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公務員宣誓/作出聲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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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 《 基 本 法 》 ”) 和 《 公 務 員 守 則 》 , 擁 護 《 基 本 法 》 、 效 忠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和 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 負 責 , 是 公 務 員 的 一 貫 責 任 ,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受 聘 人 須 明 確 知 悉 並 接 納 這 些 責 任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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