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員16小時訓練班 - 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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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急救員訓練班(開班):(一)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分會、支會,得委託急救教練、高級急救教練或志工 團隊承辦。
(二)紅十字會急救教練、高級急救教練、志工團隊或非紅十字會組織、機關及學校,應檢具訓練開班申請表向紅十字會申請核准。
二、報名資格:年滿13歲,身體健康者。
三、訓練:(一)教材應使用總會印行之「急救理論與技術」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
(二)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應有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