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組織與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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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置第一召集人及第二召集人各1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互選之,連選得連任。

以外,為審查市法規等有關事項,設法規委員會,置委員9人,由 ...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人,由市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本會議員由本市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凡中華民國國民, 在本市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年滿23歲,無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27條所列情事之一者,得為市議員候選人。

議員名額以選舉區為單位,本市分為十五個選舉區,對於女性議員,訂有保障名額,各選舉區選出之議員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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