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禁止事項規定玉管處:不遵守就開罰| 桃園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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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2點為「禁止採取、販賣、陳列歷史文物、生物遺骸、古生物化石、石筍、鐘乳石或其他奇異岩石等標本及其加工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已在110年1月22日經內政部發布生效。

玉管處表示,這次修正的內容為解決少數遊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卻未加以約束,影響園區生態,以及任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物品造成環境髒亂等問題,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加強執法,初期將以柔性勸導為主,但遊客如果態度不佳、不聽勸導,將予以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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