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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 · 役政署 Q91.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高中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 · 役政署 Q92. 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常見問答 關於1996 熱門問答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首頁 互動交流 常見問答 役政 役政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內容: 送出查詢 清除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役政署 Q91.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高中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高中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准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3條規定,除博士班、碩士班、 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外,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而免役 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享下列加分優待: 一、在營服役期間未滿3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 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3年,依其 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5%計算。

二、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5年: (一)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 分25%計算。

(二)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5%計算。

役政署 Q92.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本案前經本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役政署 Q93.應徵服役申請保留學籍 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服役時,得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俾於退役後一年內(逾期視同放棄其權利),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日期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如原學校已經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輔導就學。

役政署 Q94.應徵服役申請保留底缺 職工應徵服役,得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保留底缺年資,於退役後三個月內申請復職,並應依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通知之時間按時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原機關、學校已裁撤或公、民營事業機構因合併後消滅者,向承受其業務之機關、學校或存續之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

役政署 Q95.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全民健保如何辦理? 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間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替代役役男退役後之全民健保保險費,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意指替代役役男入營當月(全月)健保費由役政署繳納,退役當月(全月)健保費,依規定役政署不再負擔繳納,將統一於役男退役期滿日辦理健保轉出,健保卡不必收回可繼續使用,請役男持退役證明書依下列適當身分辦理健保轉入手續,避免中斷繳費,影響就醫權益: 一、退役後1年內無職業者: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年滿20歲且無職業,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1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也就是可依附父、母親或配偶等,以眷屬身分加保。

二、找到工作者,應在服務單位以員工(即被保險人)身分加保。

三、若上述投保條件或身分皆不符合者:應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

役政署 Q96.健保卡尚未收到應如何查詢? 查詢個人健保卡發卡情形,請洽健保卡客服中心,服務電話: 0800-030-598 役政署 Q97.健保卡遺失,要如何申請補換發?要不要付工本費或郵費? 健保卡遺失,以郵遞方式辦理或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聯絡辦公室現場申請。

工本費200元,已包含健保署掛號郵寄健保卡之費用。

役政署 Q98.何處可索取「請領健保卡申請表」? 可透過投保單位、或於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全省郵局櫃檯、網路下載等方式取得。

役政署 Q99.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傷病,如何辦理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申請慰問金、保險、撫卹金?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傷病,於治療終止後,應於服役期間送本署提出身心障礙檢定申請,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錄向服勤單位提出申請,服勤單位應即檢具傷病報告,連同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由本署送指定醫院鑑定,符合「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者即依規定發給一次慰問金、撫卹金、保險金等。

役政署 Q100.替代役役男何時徵集入營? 替代役徵集作業是依照役男年次及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由本署下計畫分配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徵集替代役役男人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再依照本署所配的人數徵集替代役役男入營,而替代役役男的徵集,是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轄區內尚在等待徵集入營服役役男之年次及籤號分梯依序徵集服役(因抽籤作業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所屬公所辦理),所以,替代役役男何時徵集入營服役這件事情,請直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瞭解;倘確定梯次後,將由戶籍地公所於入營日前10日送達徵集令。

役政署 Q101.替代役役男徵集入營後,分發至何服勤單位服役? 本署於替代役役男入營後配合上課期程派員分發該梯次民間、教育專長役別甄選分發機關一覽表供役男參用(每人一份),舉凡各該役別需用機關之需求名額、服勤地點及甄選資格條件暨輔助勤務內容均羅列其中,役男得參酌本身之專長及資格條件,依意願及優先順序參加甄選役別需用機關之甄選,如同一順位甄選人數超出機關需求人數,以抽籤決定之;甄選當日,未獲需用機關甄選錄取者,則統一參加下一週公開抽籤分發;至服勤單位之分發,係屬需用機關之權責,由需用機關依據役男於成功嶺接受基礎訓練之成績(占40%)及需用機關所辦理之專業訓練成績(占60%)之合計,辦理服勤單位之分發作業。

役政署 Q102.我具有樂團、舞蹈、戲劇專長,請問符合當替代役(公益大使團)的條件嗎? 一、針對具有舞蹈、戲劇、音樂、拍攝等專長的役男,役政署成立了「替代役公益大使團」提供役男以該專長服役的機會。

二、目前「替代役公益大使團」編組 (一)舞蹈組:成員包括街舞、現代舞等舞蹈專長之專業舞者,均有參加全國性大專組以上舞蹈比賽並獲獎之經歷。

(二)戲劇組:成員包括舞臺導演、監督及演員。

導演負責舞臺劇編導工作,舞臺監督負責舞臺技術監控,演員則除有參加政府立案劇團公演之經歷外,並有特技、團康、模仿、魔術、主持等特殊專長。

(三)樂團組:分為流行樂團與古典樂團;流行樂團成員包括主唱、吉他手、貝士手、鍵盤手及鼓手等,均曾獲全國熱門、流行或搖滾音樂大賽獲獎(前3名或最佳樂手);古典樂團成員包括西洋弦樂、管樂及男聲樂歌手等,均曾獲全國或國際比賽前3名。

(四)技術組:成員包括攝影掌鏡、美術設計、動畫製作等技術人員。

三、關於替代役公益大使團各類專長役男甄試作業及報名資格條件大約在每年年初公(1月底至2月中旬)告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全國各大專院校與演藝工會之布告欄,並在役政署網站、「替代役公益大使團」臉書上皆有公告(詳細各年度甄選員額、資格及辦法請參閱當年度替代役公益大使團役男甄試作業規定之公告辦理申請)。

役政署 Q103.我國男子幾歲以前移民國外才可以辦理僑居身分加簽?如何辦理?有問題要向哪個機關查詢? 旅居國外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現持有效之我國護照,凡符合下列幾項條件者,得向僑務委員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 (一)須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二)須於年滿15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出境國外(或於國外出生)。

(三)於接近役齡期間(16、17、18歲)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日。

(四)屆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具備僑居加簽資格前,須未有入出境臺灣之情形。

(註:於國內向僑民主管機關僑務委員會申請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條件亦同。

) 有關僑居身分加簽方面問題,可以直接向僑務委員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我國駐外館處查詢。

役政署 Q104.歸國僑民之男子返國就學者,其兵役問題如何處理? 歸國僑民之男子返國就學,於役齡前(十八歲前)在台居留並不涉及兵役問題,其就學悉依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相關規定;歸國僑民返國就學之役齡男子,依據我國91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返國就學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開學校(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台居留時間,於居住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又,為配合政府僑教政策,凡具僑民身分之役男,經依規定輔導回國就學者,其在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期間,得不計算其在台居住時間,但若已具大學畢業學歷,再就讀僑生先修部,則不適用。

役政署 Q105.役男於役齡前出國就學,如屆就學年齡期限尚未完成學業該如何處理?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在符合國外就學規定下,可依法申請換發3年效期之護照,並於完成學業後再返國服兵役義務,如屆就學年齡期限尚未完成學業,返國後則無法申請再出境. 役政署 Q106.國家體育選手當替代役與補充兵的相關法規如何查詢? 一、體育選手與兵役相關的規定有下列兩項: (一)補充兵: 1.相關法規: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到該法條。

2.符合規定資格,得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二)替代役(如體育役):請查詢年度公告之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實施計劃,可上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相關資料。

二、內政部役政署承辦人: (一)補充兵:李婉瑜049-2394386。

(二)替代役:吳應敏049-2394462。

役政署 Q107.延後徵集是否仍可以出境? 尚未收到徵集令前仍可以辦理出境,原則上在收到徵集令後即無法出境。

申請延徵即需要符合延後徵集的條件(附件一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若在申請延徵後仍有出境之需求,需向公所兵役課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出境。

一般來說,延徵即無法出境,除非延徵的原因即是要出境或緊急狀況之例外,例如:國外直系親屬病危,但因徵集令下達後即不可出國,若為此因素而辦理延徵皆會基於人道考量,役男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出境。

如果役男是要考大專(19歲、20歲),可直接向公所提出考大專申請,提出後即不會收到徵集令,故並不會有延徵出境之問題。

役男出境條例第9條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三、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四、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三十日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役男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第一項第三款役男經履行兵役義務者,解除其限制。

役男有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或該管中央主管機關函送移民署辦理。

役政署 Q108.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以出國嗎?若可以,則出國有哪些事由限制?日數限制?地區限制? 1.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提出申請。

2.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1)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A、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B、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C、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

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3)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4)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

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5)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1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3.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1)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30日。

(2)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30日。

(3)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4)探親: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5)探病:每次不得逾7日。

(6)奔喪:每次不得逾15日。

(7)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

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8)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7日。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1款或第2款出境日數之限制。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1/2。

4.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1)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2)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大陸地區。

5.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相關規定,請參閱「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役政署 Q109.有關國防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

一、生效日期:107年8月16日 二、修改內容:為簡化徵兵檢查程序,領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文件,且符合免役體位標準之役男,得逕判定體位。

又在不影響疾病正確診斷,同時兼顧役男生涯規劃,縮短部分疾病體位未定之等待時間。

等。

三、辦理單位: 1.倘有體位判定或申請複檢等問題,請逕洽詢戶籍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

2.有關「體位區分標準」及其施行之判等相關配套措施,可逕至本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查詢。

3.業務連絡資訊:徵集組、2394363、2394464、2394466。

四、補充資料:「體位區分標準」修正後,為維兵役行政之連續、一貫及公平性,並本法律從新從優原則,對於本標準修正前、後,有關役男經體檢、複檢、驗退或傷病停役之體位判定,配合法制之適用,均不溯既往;惟發布前後進行中案件,倘舊法有利當事人,則本法律從新從優原則辦理。

至於役男體位判定、清查等作業,本部將函頒相關配合措施,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以維護役男權益。

役政署 Q110.役男赴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健保醫院就醫,健保不給付補助項目及申請程序為何? 役男赴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健保醫院就醫,健保不給付補助項目及申請程序為何? (一)役男就醫時應繳驗證件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

2、役男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 1、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2、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

3、經役政署認定該傷病具積極治療之必要者,該醫療項目之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其補助額度如下: (1)醫療技術費:按收據金額補助。

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四千元為限。

(2)醫師診察費:按收據金額補助。

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

(3)手術費:按收據金額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但於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已有替代給付治療方式者,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例如:心室中膈缺損,未運用傳統開心修補手術或經審定之心導管心室中膈缺損關閉術者。

(4)除燒傷外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經主治醫師認定必要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之自費醫療項目,按收據金額補助。

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5)屬燒傷之因公傷病:經主治醫師認定必要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之自費醫療項目,且符合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區分,其復健治療相關費用按收據金額補助,累計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甲、一等:新臺幣八十萬元。

乙、二等:新臺幣六十萬元。

丙、三等:新臺幣四十萬元。

丁、重度機能障礙:新臺幣二十萬元。

戊、輕度機能障礙:新臺幣十萬元。

4、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補助日數以二日為限,每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八百元為限。

但役男因公傷病或經核列生活扶助甲級,經權責單位出具因公傷病證明書或列級資料者,其傷病住院期間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不受前開補助日數限制,惟於有保險病房空床時,應立即辦理轉房,未辦理轉房者,該段住院期間不予補助。

(三)補助作業程序: 1、就醫期間之醫療費用補助,應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三個月內自行或由權責單位協助役男檢附申請表及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收據正本,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送役政署審查核發補助。

2、役男傷病住院期間如無保險病房而住上一等級病房,其病房費差額應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三個月內自行或由權責單位協助役男向役政署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及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收據正本(或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送役政署審查核發補助。

3、前二目申請醫療補助及病房費差額期間,如因情形特殊經役政署同意者,不受三個月申請期間之限制。

役政署 Q111.已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男子,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一、未接獲徵集令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二、如已接獲分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三、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役政署 Q112.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有那些懲處規定?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勤、禁足、罰站、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其中罰站僅限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

役政署 Q113.替代役役男發生何種情形會送輔導教育? 依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施予輔導教育: (一)違反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2條規定經罰薪者。

(二)累計記過3次以上。

(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3日以上。

(四)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生嚴重後果。

(五)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

(六)蓄意威脅、惡意詆毀、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情節重大。

役政署 Q114.接受輔導教育期間最長多久? 替代役輔導教育時間原則為8週,屆滿8週考核仍未合格者,得延長1次,最常為16週。

役政署 Q115.替代役的服役期間參加之保險種類及保險費繳交疑義 替代役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一)一般替代役:服役期間參加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全額支付。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服役期間分為三階段,第一、二階段服役期間參加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全額支付。

第三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役政署 Q116.83年次以後役男徵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暑期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 一、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說明: 83年次以後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以內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施訓內容區分為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

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徵兵規則第26條規定,申請接受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83年次以後役男何時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說明: 83年次以後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間區分如下: 1、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未在學亦無升學意願者,依訓練流路徵集,徵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高中(職)在學學生,於畢業後且無升學意願者,於畢業後徵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3、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11月15日以前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申請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4、未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三、專科以上學校男子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說明: 1、83年次以後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可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17歲接近役齡男子(即志願提前於18歲之年接受徵兵處理)符合前揭就學及受訓條件。

四、83年次以後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說明: 1、每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至11月15日下午5時(依內政部公告日期為準),於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單元「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進行申請作業。

2、申請人數超過公告員額時,內政部役政署將進行申請序號末2碼公開抽籤。

3、參加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線上申請者,無須繳交任何在學證明文件,中籤後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主動查驗就學狀況。

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請繳附在學證明文件(國外、香港、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及國內海基會驗證)。

五、83年次以後役男在大陸地區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對象,是否限於教育部所採認學校? 說明: 在大陸地區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不限於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學校,均可提出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六、已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徵兵處理程序為何? 說明: 1、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中籤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將於翌年1月底前主動通知中籤者徵兵檢查(未獲通知者,請備中籤證明文件逕洽戶籍地公所),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後,依申請之梯次及軍種兵科徵集服役。

2、入營時間,將依國防部規劃暑假梯次(6月中旬、7月上旬、7月下旬),排定梯次入營(第2年入營梯次對應第1年,不得更換)。

徵集令將分別載明第1年及第2年指定之入營時間及地點。

七、已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說明: 1、符合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提出申請者,於申請前應審慎考量,並規劃連續2年暑假行程(確認有無暑期實習課程或出國旅遊等情形)。

2、已提出申請者,於未接獲徵集令前,已知有無法如期入營之原因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切結放棄(已完成徵兵檢查者,維持原體位及申請之軍種兵科)。

3、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4、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將涉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役政署 Q117.替代役男退役後,從事公職如何申請折抵役期明細以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併計服務年資? 一、在服勤單位辦理折抵役期:可電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折算替代役役期審查表』,據以向服務單位辦理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併計服務年資作業。

二、在成功嶺辦理折抵役期:請上內政部役政網站>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區>點選召集類>下載『替代役役男折抵役期明細申請書』填妥資料後傳真到役政署,會儘速開立查註折抵役期明細之證明函,由役男據以向服務單位辦理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併計服務年資作業。

役政署 Q118.如果在成功嶺受訓期間要參與教師檢定考試,是否可以請假? 有關基礎訓練受訓期間參加教師檢定考試可否請假1事,您所應試之考試為教育部舉辦教師資格考試,依規定可請公假應試,請您於入營當日攜帶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幹部反映請假考試,並於考試完畢記得索取到考證明,交給管理幹部銷假,亦祝您金榜題名。

役政署 Q119.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接受基礎訓練期間可否攜帶手機、筆記型電腦、MP3、錄音機、相機等電子用品? 受訓期間上列電子資訊用品(除手機集中保管,並定時定點開放使用外)個人使用機會不多,且基於營區保密安全要求及減少保管上之責任負擔,請勿攜帶入營。

役政署 Q120.一般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如因個人因素可否申請退訓?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因替代役為義務性質,具有強制力、排他性,個人因故無法服役者,除因未達替代役體位應予驗退者外,並無退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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