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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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高雄市政府(簡稱:高市府)是中華民國高雄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而此直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高雄縣與高雄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苓雅區(四維行政中心)鳳山區(鳳山行政中心)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設市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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