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申請系統-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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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您僅為釐清車禍雙方應負多少「損害賠償」而申請鑑定,建議您可先洽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2255999) · 二、有關車禍引發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及告訴乃論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鑑定進度查詢 網站導覽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一、如您僅為釐清車禍雙方應負多少「損害賠償」而申請鑑定,建議您可先洽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2255999)        申請「免費」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再至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雙方賠償金額,省時又省錢。

       初判表申請連結:https://eacc-inv.ntpd.gov.tw/(S(gxirz533bzeundyziklnuw0))/Default.aspx(另開新視窗) 二、有關車禍引發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過失傷害)事件皆可申請調解服務,因鑑定流程約需時2個月,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建議您可先申請調解服務,若調解成立解決雙方爭議,則無需申請本鑑定。

      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https://webm.law.ntpc.gov.tw/apply/traffic(另開新視窗) 三、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依規定需繳「新台幣3,000元」規費,請仔細考慮後再提出申請。

      【申請問題諮詢專線:02-89786101#510杜小姐】 申請說明: 1.受理申請要件:    (1).發生在新北市    (2).在六個月內    (3).經警方處理    (4).且未進入司法程序者 2.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才能申請。

3.若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司法機關】聲請,請勿再進行本線上申請。

4.須繳納鑑定規費新台幣3,000元整,實際受理日以代收之金融機構通知入帳日為準。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義務告知下列事項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處隱私權政策要求,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處前,有義務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謝謝! 1.蒐集目的參與本處各項線上申請/查詢等。

2.個人資料類別識別個人姓名、身分證號、地址及聯絡方式等。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利用期間本處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利用地區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處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對象及方式本處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當事人權利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處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5.不提供正確個資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予本處,本處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6.本處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處將善盡監督之責。

7.如果您不願收到本處寄送之訊息,您可以拒絕接受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請確認本案是否已進入司法程序? 是 否 一、如您僅為釐清車禍雙方應負多少「損害賠償」而申請鑑定,建議您可先洽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2255999)        申請「免費」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再至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雙方賠償金額,省時又省錢。

       初判表申請連結:https://eacc-inv.ntpd.gov.tw/(S(gxirz533bzeundyziklnuw0))/Default.aspx(另開新視窗) 二、有關車禍引發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過失傷害)事件皆可申請調解服務,因鑑定流程約需時2個月,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建議您可先申請調解服務,若調解成立解決雙方爭議,則無需申請本鑑定。

      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https://webm.law.ntpc.gov.tw/apply/traffic(另開新視窗) 三、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依規定需繳「新台幣3,000元」規費,請仔細考慮後再提出申請。

      【申請問題諮詢專線:02-89786101#510杜小姐】 確認 新北市政府 交通事件裁決處 服務電話:(02)89786101#510 傳真:(02)89526101 櫃台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板橋服務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請用IE9.0以上版本及1024*768之解析度或使用GoogleChrome觀看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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