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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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自87 年11 月4 日公布施行後,其中有關經營寵物業買賣業者的合法化議題,一直是動物保護團體與一般民眾關切的議題。

文 / 畜牧處 蘇怡欣壹、前言   我國「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自 87 年 11 月 4 日公布施行後,其中有關經營寵物業買賣業者的合法化議題,一直是動物保護團體與一般民眾關切的議題。

本會自 100 年起督請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加強查緝非法寵物繁殖買賣業者,近年來已陸續破獲大型非法繁殖、販賣特定寵物 ( 目前規範對象為犬 ) 之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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