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能否限制或禁止轉讓?** -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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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此為所謂之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而股份轉讓自由原則之益處為有助於各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回列表 認識公司 公司之設立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議題 股份能否限制或禁止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此為所謂之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而股份轉讓自由原則之益處為有助於各股東得自由轉讓股份,使股份容易變現,有助於股份有限公司能聚集大眾投資形成龐大資本。

惟雖此原則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但仍不妨以法律明定限制之,故公司法規定: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股份應如何轉讓?應否過戶?**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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