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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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應載明出席、缺席、請假者之人數,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報請主管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0.07.1907:2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41年05月3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4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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