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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一) 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者,處理原則如下: 1、無論查獲時間,應立即進行調查詢問程序,並同步向分局偵查隊報告,由偵查隊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向該管少年法庭「值日法官」 請示應否將兒童「同行」至少年法庭。

2、如各單位或值日法官認為有同行之必要者,案件一經調查完畢後,不問時間,隨即移送,不受夜間或深夜之限制。

(二)未滿7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者,則應依據本署98年12月16日警署刑防字第0980016116號函頒「處理未滿7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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