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度本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111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新臺幣3萬6,048元)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新臺幣2萬3,262元)1.5倍(新臺幣3 ...
跳到主要內容
選單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
訂閱電子報
進階查詢
查詢
關於公報
作業規範
作業要點
公報瀏覽
公報查詢
網站資源
國內公報
國外公報
:::
公報查詢
簡易查詢
進階查詢
歴史公報查詢市(88~97.6)縣(93~99)
:::
首頁>公報查詢>內容
A+
A
A-
查詢結果
公報內容
卷 期:110年冬字第1期卷
刊登日期:2021-10-04
友善列印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類 別:公告
目 :社政
機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承辦人員:黃靖惠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46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社兒少字第11037364902號
主 旨:
公告111年度本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
依 據:
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審核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如下:
(一)申請人及補助對象均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所定情形之一。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111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新臺幣3萬6,048元)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新臺幣2萬3,262元)1.5倍(新臺幣3萬4,893元)。
(三)動產規定:全家人口1口以內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投資、保險給付與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整,惟逾1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新臺幣18萬元整(利息所得核算本金之方式,按最近一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0.0079計算)。
(四)不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
二、110年已列冊之特殊境遇家庭,如欲申請111年度延長補助,請於110年10月31日前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本局將派員訪視。
至111年度調查所需109年度國稅局所得稅及財產證明資料,由本局或區公所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洽請國稅局及相關機關提供之。
但本局或區公所仍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之佐證資料,若未備齊文件資料,得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地點:
(一)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
(二)高雄市各區公所公佈欄。
局長 謝琍琍
上一頁
置頂
訂閱電子報
×
高雄市政府公報電子報提供每期公報目錄內容,
訂閱後您將定期收到最新一期公報目錄,
並可直接點選您所需的公報全文內容!
請詳填下列資料,以便訂閱,謝謝!
您的電子信箱
驗證碼
更新
取消訂閱
關閉視窗
確定送出
延伸文章資訊
- 1111年度臺中市鄉(鎮、市、區) 申請調查表
審查標準(111年度). 1.全家總人口數(列計). 人. 人一、收入標準. ◎最低生活費= 15,472元◎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3,262元. ◎1.5倍以下最低生活費= 23,...
- 2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市政府負擔70%(111年年度標準, ...
- 3【新聞稿】110年各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依法調整公告
有關中低收入戶部分,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 ...
- 4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補助標準為何?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111年度標準為23,262元),自付30%,政府補助70% ...
- 5社會處-申辦服務 - 屏東縣政府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者,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以111年最低生活費(14,230元)為例 (1)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