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傷害- 事故傷害防制- 衛生保健- 主題專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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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事故傷害的定義是:「事故傷害是指通常會導致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的一連串事件的發生。
」,造成的對象以幼童、青少年以及青壯年居多,且大多是人為疏忽所造成,因此是可避免的。
事故傷害不僅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也會對家庭帶來巨大的衝擊、增加醫療上的支出,更是造成國家經濟上承重的負擔。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事故傷害高居國人2008年至2010年十大死因第6名,99年的十大死因統計中顯示,台灣平均每天有18人死於事故傷害,每個1小時18分就有一個人死於事故傷害。
就99年全國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