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說明會 - 證交所影音- 台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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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如下:依據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特定目的,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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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保有個人資料之類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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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存已蒐集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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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及處理紀錄。

在適當保護之狀況下,方將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鑑別內外部利害關係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之程度。

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運行中,明確界定員工之責任與義務。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個人資料管理之重要性,全體員工應確實瞭解此聲明內容,以維護本公司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與永續經營。

最後修訂日期 107年9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簡立忠     敬啟 關閉視窗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辦理「集中交易市場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的交易、徵信、監理、教育或訓練、其他合於法令、主管機關函示及本公司章則所定業務」乙事,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個人資料之來源:經由證券商、證券相關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等蒐集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之個人資料。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集中交易市場投資人及證券商相關人員的交易、徵信、監理、教育或訓練、其他合於法令、主管機關函示及本公司章則所定業務之特定目的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職稱、地址、電話及其他聯絡方式等可識別本人之資料。

證券交易及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買賣委託及成交等可識別個人財務之資料。

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及護照號碼等屬政府資料中可辨別本人之資料。

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屬個人描述之資料。

其他如家庭其他成員資料、財產、職業及學經歷等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期間:依法令或本公司主管機關備查之『臺灣證券交易所文件保存年限表』所定保存年限辦理。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對象:由本公司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利用。

方式:本公司將透過數位檔案與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您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

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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