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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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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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想要找到工作、有好婚姻,念《地藏經》及觀音聖號卻未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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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小企業定義 - 台灣綜合研究院
5、就業行業別:全部就業人數1011.1萬人,中小企業就業人數755.1萬人(佔76.66%);其中,製造業210.5萬人,批發零售業164.8萬人、營造業80.8萬人、個人及其他 ...
- 2中小企業之定義
前述所稱「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機構. 受理事業最近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另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3 條規定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
- 3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4一、普查應用名詞說明 (一)企業單位: 以一個場所或多個場所 ...
依經濟部定義,其行業範圍如下(括弧內數字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之中 ... 參照經濟部民國98年修訂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採僱用員工人數為標準, ...
- 5中小型企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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