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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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條本準則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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