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人才投資方案Q&A | 社團法人嘉義市就業服務推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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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公務員或投保國民年金者是否符合本署所舉辦在職進修補助資格? A:答:本方案規定補助對象為在職勞工,以投保身分作為認定標準,若投保公務人員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 首頁|註冊|登入首頁/產業人才投資方案Q&AQ:請問3年7萬補助費用如何計算?A:答:本方案3年補助7萬元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小明以在職勞工身分初次參加本方案課程,其上課開訓日為101年3月5日,所以小明自101年3月5日至104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的補助額度;期滿後,則以期滿日後再次參加課程的開訓日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小明於104年5月1日參加充電起飛計畫課程,其重新起算3年7萬的日期為104年5月1日),以此類推。

Q:請問哪些人符合獲得100%補助費用的資格?A:答:本方案的參訓學員若屬特定對象勞工(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被害者、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即符合補助全額訓練費用者。

Q:請問公務員或投保國民年金者是否符合本署所舉辦在職進修補助資格?A:答:本方案規定補助對象為在職勞工,以投保身分作為認定標準,若投保公務人員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者,均不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故不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

Q:參加的課程一定要是自己本業相關的嗎?A:不一定須相關。

本方案補助之課程目的不僅止於目前職務所須技能的補充與精進,亦提供第二專長學習的機會。

Q:參訓期間可否請假?請假缺席時數是否有影響補助款之申請?(105年修訂)A:為回歸在職訓練本質,訓練規劃有其系統性與整體性,學員應全程出席參訓,以確保習得完整所需技能。

但考量在職勞工恐因臨時性工作或家庭照顧因素,無法全程參與訓練課程,故有總訓練時數1/5請假之彈性。

若參訓期間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不包含1/5)者,則無法申請補助費用。

例如:小李參加一門總訓練時數為25小時的課程,若小李於參訓期間請假5小時,則不影響其補助款的申請;若請假6小時,則無法獲得訓練補助(因總訓練時數的1/5是5小時)。

Q:何謂「獨力負擔家計者」資格?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那些相關文件?A:答: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之認定來受理案件。

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影本(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一份,併同檢附相關文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3.離婚。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檢附訴訟案件)。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檢附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檢附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檢附公文或轉介單)。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獨自扶養之親屬如有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1.在學證明:係指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

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15~25歲方需檢附)。

2.無工作能力證明:係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Q:是不是只要有投保勞保即可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補助資格?A:凡年滿15歲以上,在開訓當日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在職勞工,即可符合補助對象,但是下列3種身分勞工不符合補助資格:1.已在政府登記有案職訓機構接受職業訓練的民眾(投保紀錄註記有「訓」字)。

2.因任職單位裁減資遣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保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投保紀錄註記有「裁」字者)。

3.因工作中遭受職業傷害無法繼續工作,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保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

2019/01/23更新,更多Q&A(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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