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 -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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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 QuickMenu Navigation 您在這裡首頁»招生資訊»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 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104.06.03.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9.2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三條條文)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一)申請對象:凡本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名額:甄試招生簡章名額規定(三)申請文件:1.申請書2.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3.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四)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資料審查(五)申請時程:每學年共有2次申請時程,請在下列規定時間前將申請          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

            每年5月30日前;            每年10月15日前;惟此次申請者,需為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第四條 通過甄選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五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之。

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選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含)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八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大小 歷史學系五年一貫辦法及表格22.38KB 招生資訊 系所簡介 學士班 碩士班 招生資訊 電話:(02)2905-2306(系)、(02)2905-2307(所)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系)、[email protected](所) 地址: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文華樓2樓 建議IE瀏覽器使用者以「非相容性檢視」瀏覽本網站,或使用Chrome等瀏覽器 輔仁大學|文學院|圖書館|招生資訊網|登入管理 Copyright©2022,天主教輔仁大學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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